共克时艰 云南安宁出台措施稳经济、稳企业、稳民生

2020年02月08日20:0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原标题:安宁市出台三个“十条”促进经济稳定运行

2月6日,安宁市政府先后研究出台了稳经济、稳企业、稳民生方面的措施,包括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进一步促进工业稳增长、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3方面内容、各10条措施。这30条措施,是安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各项决策部署,为应对疫情带给企业巨大影响做出的决策,坚定复工企业的发展信心,支持企业共克时艰,全力保持经济稳定运行。

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十条措施主要内容

一是加大政策帮扶力度。加大中小企业的政策支持力度,2020年将安宁市政府“助企贷”资金池由1500万元扩增到2500万元,撬动银行信贷资金不少于2亿元,加大对企业的贷款扶持力度。全面落实创业贷款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享受最高金额15万元的贴息贷款。

二是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严格落实国家疫情防控期间信贷政策,积极协调金融机构为受疫情影响较大、资金暂时受困的中小企业提供信用贷款支持,确保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

三是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1个月房租免收、1个月房租减半。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和其他业主对中小企业租户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营造共克时艰、共同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是减免中小企业税费。严格落实好财政部、税务总局2020年第8、9、10号等公告关于支持疫情防控的税收政策,对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困难减免。对因疫情影响较重的中小企业,可由企业提出税款缴纳延期申请,依法办理延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

五是保持物流顺畅通行。加强统筹协调,确保人员车辆正常通行,在市内高速公路出入口、国省县道开辟应急运输绿色通道,及时为企业发放通行证,确保生活必需品、大宗物品及原料进得来、产品出得去。

六是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发展。疫情解除后,积极支持市域内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批发、零售、餐饮、住宿、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教育培训、影视剧院等服务行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开展优惠让利促销活动。对限额以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良好,实现目标增速的给予批发、零售单位5万元奖励,给予餐饮、住宿企业3万元奖励。对年内销售额达到升规条件并上限入统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每户给予3万元奖励。

七是支持生活必需品经营户生产经营。对市域内23个农贸市场销售生鲜猪肉的合法经营户自本政策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在指定摊点每售卖一头生猪给予100元的补助。同时,对在上述农贸市场从事粮油、蔬菜、生鲜肉类的经营户由政府补助1个月的摊位费,鼓励市场方免除1个月的摊位费。

八是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缴费企业,可按照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给予稳岗返还;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缴费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九是加强企业用工保障。对企业开展职工技能提升行动、开展就业见习计划、招录贫困劳动力、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等就业困难群体就业的,给予400~6000元不等的一次性或按月补贴。

十是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权益。

进一步促进工业稳增长十条措施主要内容

一是帮助企业复工复产。进一步完善市委、市政府领导包保联系重点工业企业制度,主动帮助企业解决防控物资保障、原料供应、生产要素保障、物流运输等问题,加强防控监督指导,确保企业在疫情防控达标前提下尽早复工复产、达产达效。积极向上争取政策、资金支持,协调做好铁路运力、天然气、电力、水等生产要素保障工作。

二是加快项目落地建设。由市级财政安排2亿元产业扶持资金,进一步强化对工业招商引资项目的扶持力度,对新引进的重大工业项目,“一企一策”制定招商优惠政策及优惠政策兑现机制。开通重大工业项目容缺审批“绿色通道”,工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较目前再压缩至少5个工作日。

三是强化项目用地保障。对市政府确定为重点工业项目的,优先在用地指标等方面予以支持和保障,新报批土地不少于30%用于工业项目。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先租后让等制度,对亩均投资、税收、产值强度较高的工业项目,可享受“一事一议”土地价格优惠政策,工业项目可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

四是积极提供金融支持。大力开展金融机构进企业活动,努力提升金融服务能力。组织驻市金融机构通过走访、线上顾问、远程服务等形式,对大型企业、无贷企业特别是受疫情影响的企业进行顾问服务,逐户了解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及金融服务需求,提供优质高效综合金融服务。各金融机构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开辟快速审批通道,提供优质高效综合金融服务,确保2020年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

五是确保企业职工稳定。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缴费企业,可按照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给予稳岗返还;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缴费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六是保障企业用工需求。对企业开展职工技能提升行动、就业见习计划,招录贫困劳动力、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等困难群体就业的,给予400~6000元不等的一次性或按月补贴。

七是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

八是减免企业相关税费。因疫情影响导致企业遭受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对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申请困难减免。

九是鼓励企业相互合作。疫情防控期间,为降低企业生产成本,凡本市能够供应的原辅材料、包装物、配套零部件等本地产品,在同等条件下,鼓励本市企业和用户单位优先使用,就近采购。

十是支持企业创新升级。鼓励企业围绕产品升级、新产品和新工艺开发、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进行研发并实现产业化。对符合产业政策、投资额在500万元(含)以上且纳入统计数据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进行相应奖励。

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十条措施主要内容

一是强化土地供应管理。强化土地收储,实现净地出让、净地交地,针对城市片区发展实行差异化供地,允许企业分期缴纳土地价款,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二是缓缴基础设施配套费。新建、续建房地产项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可延缓至《规划核实意见书》发放前缴清。

三是合并行政审批事项,用地单位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后,同时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四是房地产企业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压缩至3个工作日发证。

五是在房地产等房建工程项目建设审批中,开辟绿色通道,推行“容缺办理”“承诺办理”机制,施工许可证、预售许可证办理时限压缩至3个工作日发证。

六是对建立完备农民工工资支付“五项制度”的房地产项目,按照差异化原则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进一步减轻房地产企业资金压力。

七是推行预售许可预审核制度,在项目形象进度基本达到要求,但报批要件尚不齐备时,房地产企业可提出预审申请,住建部门可先行现场踏验,审核现有要件,待审批要件齐备后,在1个工作日内审批发证,缩短审批时限。

八是延期缴纳税款。对于达到应清算条件和已下发土地增值税清算通知书的纳税人,确实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清算和申报的,可申请办理延期申报,最长不超过60天。

九是严格执行《安宁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严格监管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预售资金,防范烂尾项目产生。持续开展市场秩序整治,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捂盘惜售、哄抬房价、虚假广告、制造购房恐慌等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违法违规联合惩戒,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十是实行市级领导包保项目责任制,全力帮助企业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以上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文件中有其他有效期规定的除外)。中央、省、昆明市、滇中新区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安宁市遵照执行。

(责编:薛丹、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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