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擎整改“利剑” 护绿水青山

2020年01月10日08:25  来源:云南日报
 

“临沧市临翔区博尚镇蜀兴砖厂扩建后未办理环评手续,破坏生态。”2018年6月23日,临沧市接到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案件。目前该案件已基本办理完毕,蜀兴砖厂所有生产设备、厂房已完成拆除,达到恢复原状的要求。

据了解,接到转办件后,临沧市委、市政府迅速调查处理,发现蜀兴砖厂擅自改扩建,将原旋转干燥窑拆除新建为3000万/年旋转隧道窑生产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责令恢复原状”的要求,当即责令该厂停止生产,采取断电处理。2019年7月30日,全部拆除工作已进行完毕,目前正在开展周边生态恢复工作。

根据案件办理情况,临沧市建立健全了联合调查、部门会商、立案查处、跟踪问效等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对辖区内全面开展拉网式排查,严厉打击非法采矿挖煤等违法行为,坚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查实一件、整改查处到位一件。

“接下来,我们将进一步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求,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正确处理好发展经济与生态建设的关系,坚定不移地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临沧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临沧市将采取专项督察、明察暗访等方式,全面掌握整改进度。对未完成整改,需要长期坚持、持续推进的整改事项,要进一步细化整改措施,建立整改长效机制。

随着临沧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的有序推进,截至2019年12月底,该市涉及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的整改任务25项,已完成23项,长期整改2项;涉及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7项,已完成5项,达到时序进度2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期间转办案件16件,已办结15件,正在整改推进1件;涉及2017年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任务33项,已完成整改26项,达到时序进度4项,加快整改推进3项。(记者 黄翘楚 李春林)

(责编:徐前、朱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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