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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暫婚姻結束,彩禮如何返還?

法院:尚未形成完整的家庭共同體和穩定的生活狀態,應返還部分彩禮

2025年04月11日08:54 | 來源:人民法院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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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短暫婚姻結束,彩禮如何返還?

  彩禮作為婚嫁領域的一項習俗,承載著文化意義與家庭期望。然而,在婚姻關系僅存續兩個月左右后雙方便離婚的情況下,彩禮該如何進行返還呢?近日,陝西省城固縣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婚約財產糾紛案,判決被告李某返還原告張某15萬元。

  張某與李某於2024年6月相識並確立戀愛關系,2024年9月19日雙方登記結婚。登記結婚時,張某通過銀行向李某賬戶轉入18.8萬元作為結婚彩禮。雙方因籌備舉辦婚禮等事宜發生糾紛,在婚姻關系存續兩個月左右后,雙方協議離婚。雙方婚后無共同財產、債務,未生育子女。在彩禮返還方面,雙方未能達成一致意見,張某遂將李某訴至法院,要求李某返還18.8萬元彩禮。

  法院審理后認為,彩禮是男女雙方在締結婚姻時一方依據習俗給付另一方的財物。本案中,張某向李某賬戶轉入的18.8萬元符合彩禮的范疇。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彩禮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對於彩禮的返還問題,人民法院在審理時應綜合考慮彩禮的實際使用情況、嫁妝情況、雙方共同生活的時間、是否孕育子女、是否屬於高額彩禮、雙方過錯等多種因素來綜合判斷。本案中,雙方雖然已經辦理結婚登記,但婚姻關系僅存續兩個月左右,登記結婚后雙方仍處於籌備婚禮的過程,對后續生活規劃未達成一致意見,尚未形成完整的家庭共同體和穩定的生活狀態,無法認定雙方已經有穩定的共同生活。結合雙方已經辦理了結婚登記且短暫同居等因素,法院依法判決由被告李某返還原告張某15萬元。該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法官提醒

  彩禮承載著兩個家庭對新婚夫婦的祝福與支持,應回歸其“禮”的本質。一方在給付彩禮時,應充分考慮雙方的家庭經濟狀況,避免盲目攀比高額彩禮。雙方在面臨彩禮返還爭議時,也應以維護社會和諧為出發點,確保合理合法解決矛盾。法院判決彩禮糾紛時,會綜合考慮共同生活時間、雙方經濟狀況、彩禮數額、是否孕育子女等多種因素,並非簡單地“一刀切”。(劉彬)

(責編:木勝玉、朱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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