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盜掘南宋時期古墓葬 三被告人均獲刑
2024年12月03日08:40 | 來源:人民法院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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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資源具有不可替代性和不可再生性。日前,江西省貴溪市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一起盜掘古墓葬案,楊某等三名被告人均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並處罰金2萬元,同時責令三被告人連帶承擔破壞的墓葬修復費用11256元。據悉,該案為江西省鷹潭市首例盜掘古墓葬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3年11月7日,被告人楊某、童某、李某三人在貴溪市某山場平整林地時發現一處古墓葬,三被告人隨后使用工具掘開該墓葬並挖出5件瓷器。作案后,三被告人繼續對該墓葬進行破壞並掩埋平整,企圖掩蓋盜挖古墓的犯罪事實。
經鑒定,三被告人挖掘的墓葬屬於南宋時期,具有較高的歷史和考古價值,5件瓷器均屬一般文物。歸案后,三被告人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並自願認罪認罰,並在該案審理期間主動繳納墓葬修復費用,涉案5件瓷器均被追回。
法院審理后認為,三被告人合伙盜掘具有較高的歷史與考古價值的古墓葬,對墓葬本身所具有的歷史、科學、藝術價值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不可逆破壞,破壞了文物與文化遺產資源,損害了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應當在追究其刑事責任的同時,責令其一並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以促進對涉案地區的文化遺產、生態環境進行一體化保護和系統化治理,故對公益訴訟起訴人主張由三被告人連帶承擔其破壞的墓葬修復費用11256元的訴訟請求,依法予以支持。
最終,法院對三被告人依法作出上述判決。一審宣判后,三被告人均服判,目前該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江彩雲 陳晨 甘兆揚)
(責編:木勝玉、朱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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