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農機購置單機補貼最高60萬元
11月5日,雲南省農業農村廳、雲南省財政廳印發《雲南省2024—2026年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方案》明確,雲南將對21個大類46個小類121個品目的農業機械實施購置與應用補貼,單機補貼最高60萬元。
《方案》明確,可根據農業生產需要實際和補貼實施情況,按年度對補貼機具種類范圍進行調整。具體來說,常規機具必須是全省補貼范圍內的產品,同時還應具備獲得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証書、獲得農機強制性產品認証証書等資質。全面開展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購置補貼工作。農機創新產品分為專項鑒定產品、農機新產品,其中將農機裝備補短板范圍內等符合條件的創新產品,以及暫不能開展農機試驗鑒定的新型農機產品和不適宜鑒定的成套設施裝備列入補貼范圍,總數不超過10個。
地方特色農業發展所需和小區域適用性強的機具,列入州(市)、縣(市、區)級財政資金補貼范圍,具體補貼機具品目和補貼標准由地方研究確定,補貼額測算比例不超過35%,但不得佔用中央補貼資金。
補貼對象為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以下簡稱“購機者”),其中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
補貼標准分為組織分檔測算、補貼額測算比例、單機補貼限額等。其中,一般補貼機具單機補貼限額原則上不超過5萬元﹔擠奶機械、烘干機單機補貼限額不超過12萬元﹔玉米去雄機、高性能青飼料收獲機、大型免耕播種機、大型氣力式播種機、大型聯合收獲機、大型水稻浸種催芽程控設備、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機具單機補貼限額不超過15萬元﹔100馬力以上拖拉機單機補貼限額不超過10萬元,200馬力以上動力換擋或無級變速拖拉機單機補貼限額不超過25萬元﹔大喂入量聯合收獲機單機補貼限額不超過25萬元﹔大型成套設施裝備單套補貼限額不超過60萬元。
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按照7︰3的比例分兩次定額兌付,即在購機核驗合格后按程序兌付70%的補貼資金,第二年在所購機具達到規定的年度作業量后,再兌付30%的補貼資金。對第三年、第四年連續兩年完成年度作業量的農機,均按照定額補貼資金的10%予以激勵補貼。
補貼流程按照“自主購機、定額補貼、先購后補、縣級受理、直補到卡(戶)”的流程推進。購買機具時銷售企業需向購機者出具購機發票、產品質量合格証書和售后服務憑証等資料。發票上需注明購機者姓名、發動機編號、生產企業名稱等信息。
購機完成后,購機者自主向當地縣級農業農村部門提出補貼資金申領事項,簽署告知承諾書,承諾購買行為、發票購機價格等信息真實有效,按相關規定申辦補貼。(記者廖興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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