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
人民網>>雲南頻道>>要聞

雲南省印發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實施辦法

調個賬提待遇 擴共濟優服務

2024年09月13日08:24 | 來源:雲南日報
小字號

  9月11日,省政府印發《雲南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實施辦法》,進一步健全互助共濟、責任共擔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更好解決職工醫保參保人員普通門診保障問題,切實減輕其醫療費用負擔。

  《辦法》適用於本省職工醫保全體參保人員,包括在職職工、退休人員和靈活就業人員,核心內容為“調個賬、提待遇、擴共濟、優服務”4個方面。

  關於“調個賬”,《辦法》指出,職工和退休人員的個人賬戶計入標准都要調整。在職職工個人賬戶每月計入標准為本人月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基數的2%。退休人員個人賬戶由統籌基金按照定額劃入,同時考慮70歲及以上人員醫療支出較高的實際,確定全省統一的退休人員個人賬戶劃入標准為:70周歲以下退休人員每月劃入106元,70周歲及以上退休人員每月劃入142元。

  關於“提待遇”,《辦法》指出,降低起付標准。一、二、三級定點醫療機構起付標准分別由30元、60元、90元降為20元、40元、60元。提高退休人員支付比例。一、二、三級定點醫療機構在職職工報銷比例分別為60%、55%、50%,退休人員報銷比例由原來比在職職工高5個百分點調整為高10個百分點,最高可報銷70%。全省普通門診自然年度支付限額統一為6000元,超過支付限額的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按照職工醫保住院待遇報銷。

  關於“擴共濟”,《辦法》指出,個人賬戶共濟使用范圍進一步擴大到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個人賬戶可支付參保人員本人及其近親屬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支付參保人員本人及其近親屬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耗材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費用﹔支付參保人員近親屬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等的個人繳費。

  關於“優服務”,《辦法》指出,根據臨床診療需求增加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常見病、多發病的醫保目錄藥品、基本藥物和集中帶量採購藥品備藥品種和數量﹔將符合條件的定點零售藥店納入門診統籌管理。門診統籌定點零售藥店自主制定藥品銷售價格,醫保支付標准按照不高於省藥品集中採購平台藥品挂網價格的實際銷售價格執行。推進電子處方流轉。醫療機構不能提供的醫保目錄內藥品,在確保醫療安全的前提下,參保人員可憑省內定點醫療機構(定點“互聯網”醫療機構)電子處方在門診統籌定點零售藥店購藥,發生的費用可由統籌基金按照規定支付,執行與開具處方定點醫療機構相同的醫保待遇政策。如,從三級醫療機構開出的處方,執行三級醫療機構報銷政策﹔從一級醫療機構開出的處方,執行一級醫療機構報銷政策。

  《辦法》明確全省統一於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陳鑫龍)

(責編:徐前、祝鴻偉)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