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風電項目擬改為備案証管理
通泉風電場項目。雲南能投集團供圖
雲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日前發布《關於規范風電項目核准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明確,雲南正推動風電項目由核准制調整為備案証管理。此次公開征求意見的截止時間為2022年12月3日。
《通知》明確了風電項目的核准方式和核准程序。具體來說,雲南將嚴格風電項目核准程序,由省發展改革委核准﹔推動風電項目由核准制調整為備案証管理,具體實施時間和有關安排另行通知。
在程序上,一方面擬開發建設的風電項目應納入雲南省可再生能源專項規劃及年度實施計劃。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應落實風機機位和容量、施工道路布置,並對生態影響特別是森林植被影響情況進行客觀評價,報告應滿足相關規程規范,避免項目在取得核准手續后因涉及土地、林地等敏感因素對建設方案進行大規模調整。另一方面,風電業主應按照有關規定,提交項目申請報告及相關文件報省級投資主管部門申請核准。省能源局根據相關規劃及年度實施計劃負責做好項目行業審查工作,省發展改革委負責做好風電項目核准工作,對項目建設地點、項目總投資、項目風電總裝機容量等方面進行核准批復。地方發展改革部門在轉報核准請示時,應嚴格落實項目初審職能,對項目申請報告及取得的核准要件進行初審,未取得相關核准要件或排查后佔用敏感因素的項目不得上報。
經核准后,風電業主應嚴格按照核准文件批復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建設內容進行建設。對有優化變更需求的項目,風電項目業主單位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向原核准機關提出變更申請。變更未履行審批手續的,不得實施、開展工程驗收及投產運行。
《通知》明確,對建設地點發生變更的﹔總投資變化 20%以上、建設規模變化超過 10%以上或者建設內容發生較大變化的﹔項目變更可能對經濟、社會、環境等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需要對項目核准文件所規定內容進行調整的其他重大情形的,可提出變更申請。
值得注意的是,風力發電機組單機容量調整屬於風電場技術方案變化,在不超過原核准建設總裝機容量的前提下,由企業自行決策和調整實施,不作為項目核准變更事項管理。
《通知》明確,對風電項目施行全流程管理,即實行事中事后監管。對發現違法違規行為的,除依法予以處理外,還將通過在線平台登記有關違法違規信息,列入檔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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