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促家長依法帶娃 雲南省首份家庭教育令在昆發出
“你們作為父母未盡監護職責,現向你們發出《家庭教育令》……”日前,五華區人民檢察院在辦理一起故意傷害案時,發現監護人對未成年人家庭教育不到位,向監護人發出《家庭教育令》,督促其依法盡責帶娃。據悉,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2022年1月1日施行后,雲南省發出的首份《家庭教育令》。
案件中,16歲的小武(化名)初中畢業,父母都是外地人,在昆明打工。夫妻二人租房帶著小武一起生活,平時忙於工作,對小武疏於監管。
小武初中畢業后,在社會上結交了一些不良的朋友。去年11月的一天,小武的一個朋友凌晨3點打來電話,稱被人欺負,要他趕緊過去幫忙,小武穿上衣服就出了門。去到朋友邀約的地點,雙方幾句話不合就打了起來,打完一架小武又隨朋友去打了另外一架。
斗毆導致一人輕傷二級。很快,打人的小武被五華區檢察院以故意傷害罪批捕。出事后,小武的父母很著急,在檢察官的協調下,主動賠償受害人2.8萬元,取得了受害方的諒解。受害方出具諒解書,請求檢察機關從輕處罰小武。
檢察院考慮到小武是未成年人,在此案中犯罪情節不是特別惡劣,出事后父母態度好,主動賠償受害方,對方也出具諒解書,已經化解了社會矛盾,因此檢察院對小武作出附條件不起訴決定。
辦案中檢察官發現,小武的犯罪行為與其父母監管不到位有很大關系。“孩子凌晨3點不在家,家長不知道。他們平時忙於工作,對孩子的交友不監管,與孩子的交流很少,親子溝通浮於表面,沒有正向的引導。”辦理此案的五華區檢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檢察工作組檢察官郝一達介紹,檢察院對小武作出附條件不起訴決定的同時,向小武的父母發出《家庭教育令》。
“本院認為,小武父母作為監護人,對小武在家庭教育特別是法律知識普及和平時監管督促方面未到位,導致小武在外發生故意傷害行為。父母不但在主觀上忽視了小武生理、心理狀況和情感需求,客觀上也對小武的身心健康發育形成傷害……”《家庭教育令》 責令小武的父母多關注孩子身心狀況和情感需求,加強對小武的家庭教育,樹立和傳承優良家風。同時,檢察官還將一本《家庭教育指導手冊》交到小武父母手裡,讓其更好地開展家庭教育。
據了解,后續,檢察官將聯合司法社工對小武及其父母提供為期7個月的幫教指導。對小武進行行為矯治和普法培訓,對其父母進行家庭教育專項指導,包括如何與小武建立有效的家庭溝通,如何對小武進行有效的行為管束等,從而補上“家庭教育課”,實現依法帶娃。(雷晴 辛亞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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