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出台措施為外國人才來滇工作提供便利
日前,雲南省科技廳印發《外國人才來雲南工作便利服務措施十條(試行)》(以下簡稱《措施十條》)。《措施十條》從工作年齡、學歷要求、工作經歷等方面推出創新舉措,為來滇工作外國人才(A類、B類)提供更多便利。
《措施十條》政策優化主要針對外國專業人才(B類),內容包括放寬外國人才來雲南工作年齡限制﹔免除部分外國專業人才來雲南工作學歷要求﹔擴大境內申請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申請人范圍﹔允許部分無工作經歷的外籍高校畢業生境內直接申請來華工作許可﹔放寬外籍教師工作經歷要求﹔放寬英語教學人員母語國條件要求﹔積極服務外國創新創業人才來雲南工作﹔工作及居留許可期限最大化﹔優化辦理流程,減少提交部分証明材料﹔暢通外國高端人才來雲南通道。
具體來看,在年齡上,對用人單位確有需要的創新創業人才、專業技能人才、執行政府間協議或協定的外國專業人才(B類),可放寬年齡至65歲。學歷上,持有國際通用職業技能資格証書的技能型人才,平均工資收入不低於本地區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收入4倍的外籍人才,以及計點積分在60分以上的外國專業人才,不作學歷要求。
在外籍高校畢業生便利措施方面,在中國境內高校取得學士學位的應屆優秀外國留學生,取得碩士及以上學位的應屆外國留學生,在高水平大學取得學士及以上學位的外籍畢業生,以及在國(境)外大學獲得博士學位的外籍畢業生,均可免除工作經歷要求境內直接申請來華工作許可。
在服務創新創業方面,對投資創辦符合高新技術企業的企業法定代表人或投資人,新申請或延期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時,給予重點支持。對投資創辦符合一般商貿、零售等企業的企業法定代表人或小額投資人,可申請辦理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
《措施十條》還優化了一系列辦理流程,幾項材料無需提交。其中,來雲南及已在雲南合法工作的外國人才變換用人單位,在外國人工作崗位(職業)未發生變動且未出境的情況下,新聘請的用人單位為其申辦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時,無需再次提交無犯罪記錄証明、最高學位(學歷)証書(系統查詢不到的仍需提供)、工作資歷証明等材料。申請“外國人工作許可通知”免去紙質材料核驗環節,可在辦理“外國人工作許可証”時一並核驗。申請人持“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通知”入境后申請辦理“外國人工作許可証”時,免除提交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申請表。(張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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