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
人民网>>云南频道>>要闻

云南省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

今年将在部分领域试点跨部门综合监管

2023年05月24日08:27 | 来源:昆明日报
小字号

  近日,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明确,到2023年底前,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管理和动态更新机制,在部分领域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按事项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完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协同监管机制。到2025年,在更多领域、更大范围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进一步优化协同监管机制和方式,大幅提升发现问题和处置风险能力,推动市场竞争更加公平有序、市场活力充分释放。

  编制全省跨部门综合监管

  重点事项清单

  《工作方案》提出,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监管部门梳理需实施跨部门综合监管的重点事项,编制全省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经合法性审核确认后于2023年8月底前报送省政务服务管理局;2023年底前经省人民政府审定后,统一纳入全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管理。

  对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医疗器械、危险化学品、燃气、建筑工程质量、非法金融活动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和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以及新兴领域中涉及多部门监管的事项,要积极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

  省直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监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三定”规定和权责清单,逐项明确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责任分工。

  监管工作确实需要、条件基本成熟的,统筹纳入省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计划,推动制定地方性法规、省人民政府规章,为跨部门综合监管提供制度依据。

  建立健全协同高效的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机制,明确议事会商、情况通报等工作要求,有效整合监管资源,督促监管责任落实,推动监管信息共享,组织联合执法检查。

  构建科学高效、多部门联动响应的风险隐患监测预警机制。依托全省“互联网+监管”系统,构建跨部门联合监测预警模型,建立健全预警指标体系和预警标准。

  组织开展跨部门

  联合检查或专项整治

  两个以上部门对同一监管对象实施不同行政检查且可以同时开展的,原则上实行跨部门联合检查。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要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重点监管。发现涉及行业性、区域性违法违规行为或存在普遍性、多发性问题的,及时组织开展跨部门联合检查或专项整治。

  充分利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全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等渠道,广泛收集问题线索。对涉及多部门监管职责的问题线索,及时转送有关部门协同开展核查,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既要做到应查必查、有效处置,又要防止多头检查、重复处罚。

  行业主管部门应积极采取跨区域协同立法、签订跨区域合作行政协议、建立跨区域信用联合惩戒备忘录和跨区域处罚协同机制等方式,有效解决跨区域行政执法权限冲突、审管分离、执法标准不统一、重复处罚等问题,推动构建跨区域监管联动格局。

  抓好试点示范

  信用监管等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开展成品油流通、单用途预付卡、自建房安全等领域的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总结提炼经验做法。昆明市、曲靖市、玉溪市等地要率先探索,全力推进有关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和“综合监管一件事”“综合查一次”“一支队伍管执法”,形成可复制推广的成果。

  依托全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跨部门综合监管业务支撑模块。加快建设全省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统一接口标准。加快建设云南省“区块链+行政执法和监督”平台,汇聚全省行政执法和监督数据,实现规范执法、全程留痕。

  省直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监管部门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明确分级分类标准及相应的协同监管措施。发现存在违法失信行为的,要及时通报有关部门,依法开展失信惩戒。认真落实《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信用信息修复工作。

  《工作方案》要求,行政执法机关要加强与司法机关工作对接和协调联动,完善案件移送、双向咨询、情况通报、信息共享、检验鉴定结果互认等机制。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及时移送有关机关处理,做到有案必移,杜绝以罚代刑;存在暴力抗法等情形的,可商请有关机关协助调查处理。(董宇虹)

(责编:徐前、朱红霞)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