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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120个严重失信责任主体被联合惩戒

2022年03月17日08:35 | 来源:昆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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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全省120个严重失信责任主体被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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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6日,《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对税务严重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发布。《通告》指出,今年1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将因严重税务违法被给予行政处理处罚的严重失信单位及其法人代表信息推送到省科技厅。按照国家和省对严重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有关要求及相关规定,省科技厅对所列的120个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在具体惩戒内容上,《通告》明确,将停止《通告》所列严重失信单位及其法人代表,或实际负责人在处罚期内推荐或参与国家和省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实施、管理,申报国家和省科学技术奖励,以及给予表彰奖励、政策试点、政府采购、政策性资金及项目扶持等资格。处罚时间为2022年1月25日至2025年1月24日。

根据《云南省科技厅科技计划科研失信行为记录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科研失信行为分为科研严重失信行为和科研一般失信行为。科研严重失信行为是指责任主体科研不端、违规、违纪和违法,且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等行为。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主体应予列入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科研一般失信行为是指责任主体履职不力、管理不当、监管不严等违反省科技计划相关管理办法和规定或约定等行为。科研一般失信行为责任主体应予列入科研一般失信行为记录观察名单。

此外,对于采取贿赂或变相贿赂、造假、故意重复申报等不正当手段获取承担科技计划项目资格;利用管理职能,设租寻租,为本单位、项目申报单位、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承担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等情形,并且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并正式公告等处罚的责任主体,将被列入黑名单。

黑名单、观察名单实行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动态调整机制。黑名单责任主体处理处罚期限届满的,经省科技厅审查后应当从科研失信行为数据库中移出。观察名单责任主体按要求完成整改,经省科技计划监督或项目业务主管部门、项目推荐部门及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审核,报省科技厅审查后应当从科研失信行为数据库中移出。(张怡)

(责编:徐前、朱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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