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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2日至2月15日昆明主城区可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2022年01月20日08:37 | 来源:昆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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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主城区可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1月19日,记者从昆明市应急管理局了解到,1月22日至2月15日期间,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及高新区、经开区、滇池度假区可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段不得销售燃放。

值得注意的是,在市辖区内所有学校、医院、文物保护单位、文化娱乐场所、集贸市场、海鸥聚集觅食和栖息地、重点防火单位、商场超市等11类地点和区域,以及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的地点和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另外,零售店不得向无成年人陪同的未成年人销售烟花爆竹,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在成年人的陪同下进行。

据昆明市应急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2022年春节期间昆明市各县(市)区共有烟花爆竹零售店(点)936个,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24个。其中,主城区共设临时零售点332个。为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市应急管理局将重点加强批发企业烟花爆竹产品配送管理,严禁使用非危爆车辆配送烟花爆竹,从源头杜绝零售店(点)自行拉货和非危爆车辆运输;严禁一次性将烟花爆竹配送至零售摊点,采取分批分次配货,杜绝零售店(点)超量储存烟花爆竹。

为强化销售网点的安全管理,市应急管理局将严格落实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要求每个零售店(点)配备1名安全劝导员,对店(点)周围80米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导制止,避免引起燃爆事故;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其他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方可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经营期间,零售店(点)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全时段在现场进行安全管理,确保零售店(点)安全;零售店(点)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备齐消防水、灭火器,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及时处置。同时,积极做好安全引导工作,向市民免费提供烟花爆竹安全、文明燃放宣传册,教育引导群众自觉遵守禁燃禁放规定。

此外,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和安全,请广大市民到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正规零售店(点)购买,严格按照燃放说明进行安全燃放,对燃放后的烟花爆竹及时进行清理,共同营造安全、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陈思伊)

(责编:徐前、朱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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