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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出台5项措施 确保困难受灾群众温暖过冬祥和过年

2022年01月19日08:39 | 来源:昆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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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确保困难受灾群众温暖过冬祥和过年

  春节将至,为保障节日期间、严冬时节云南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日前,云南省财政厅联合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发布《关于切实做好冬春之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采取提前下达救助补助资金、提前兑付社会救助资金、有效提高救助审批效率、简化救助审批流程、压实社会救助工作责任5项措施,确保困难受灾群众温暖过冬祥和过年。

  为保障部门“有钱支”,省财政厅及时谋划,提前筹措下达2022年困难群众救助资金86.4亿元,用于支持各地发放2022年城乡低保金、特困救助金、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流浪乞讨人员救助金和实施临时救助。筹措下达2.58亿元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重点支持各地做好受灾群众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等工作。

  为保障群众“有钱花”,省财政厅联合省民政厅提前开通2月份“社银一体化发放信息管理系统”,鼓励各地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提前发放2月份低保金、特困供养金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同时制定《提前发放2022年2月份低保金、特困供养金系统操作说明》,便于部门和基层操作。

  为保障补助“快兑付”,省财政厅会同省民政厅认真做好困难群众的数据比对和走访摸排,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群众纳入相应社会救助范围;同时,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充分发挥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和数据库的监测预警作用,确保及时发现、快速响应、及时救助。

  为保障救助“不误时”,云南省对公示无争议的救助申请,2月份不再进行民主评议,可以直接发放当月救助补助资金。提前研判寒潮降温天气给困难群众带来的影响,对缺衣少食的困难群众在第一时间给予救助,确保困难群众的生命、生活、生产安全。

  为保障工作“有落实”,《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全面落实“一把手”负责制,主要负责人带头研究谋划、安排部署、推动落实各项工作措施。财政部门积极筹措下达各级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冬春荒救助资金,确保民政、应急部门相关资金充足,并按要求将支出情况及时录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民政部门、应急管理部门、乡村振兴部门加强工作协同和相互配合,将符合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条件的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对因灾、因病、因疫情等因素导致生活困难的群众,及时实施临时救助、冬春救助,全力保障好困难群众、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李丹丹)

(责编:徐前、朱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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