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出台20条措施为科研人员加“薪”减“负”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财政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改革20条措施》(以下简称“20条”)。“20条”提出,要加大科研人员激励力度,具体措施包括提高间接费用比例、发挥项目绩效激励作用、自主确定劳务费标准;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包括实施科研人员减负行动、下放科研项目验收管理权限、优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
“20条”旨在建立以绩效为目标、诚信为前提、“放管服”有机结合的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体系,进一步激励科研人员多出高水平科技成果。涉及改革科研项目形成机制、创新科研项目组织管理方式、完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加大科研人员激励力度、创新财政科研经费支持方式、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完善预算绩效和科研诚信管理7个方面。
在机制方面,今后,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项目将由政府主动布局。省科技主管部门定期组织凝练关键核心技术清单,提出科研项目总体任务布局,推进项目、基地、人才、资金、数据一体化配置。各地围绕产业发展重点,征集和凝练本地科技需求,形成常态化征集发布科技需求机制。
在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方面,明确提出简化经费预算编制;扩大科研单位经费管理使用自主权,通过验收的项目结余资金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统筹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优先考虑原项目团队科研需求,健全结余资金盘活机制,加快资金使用进度;推进科研经费包干制改革,在省基础研究计划、科技人才和平台计划项目中推行经费包干制,将部分揭榜制等目标量化的项目纳入“包干制”试点,选择部分从事基础性、前沿性、公益性研究的独立法人科研机构开展经费“包干制”试点。
如何加大对科研人员的激励?“20条”明确提出,绩效分配要与科研人员贡献密切挂钩,向创新绩效突出的团队和个人倾斜,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让科研人员的收入与科研绩效匹配。支持项目承担单位实行高层次科技人才项目工资制,探索对急需紧缺、业内认可、业绩突出的极少数高层次科技人才实行年薪制,其薪酬在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中单列,相应增加单位当年绩效工资总量。
财政科研经费的投入方式也将有所改变。例如,将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实行“预算+负面清单”管理模式。鼓励新型研发机构采用与国际接轨的治理结构和市场化运行机制,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所)长负责制;财政给予稳定资金支持,探索实行负面清单管理,赋予更大经费使用自主权。围绕科研投入、创新产出质量、成果转化、原创价值、实际贡献、人才集聚和培养等方面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强化科技金融有机结合,完善科技贷款风险补偿制度,要将科技贷款损失风险补偿纳入部门预算,强化财政资金增信作用。开发运用“以企业创新能力为核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评价体系”等科技金融产品,加强金融服务精准度。(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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