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歲孩子沉迷卡牌盲盒一擲千金 家長可以要求退款嗎?

近年來,卡牌盲盒憑借“未知驚喜”的賣點迅速在青少年群體中走紅,其中非理性消費也屢見不鮮,部分孩子為了追求稀有卡牌,單次消費甚至高達千元。近日,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未成年人多次向某經銷店購買卡牌盲盒的買賣合同糾紛案。
2024年9月,王某反映自己八歲的孩子小王在兩個月內分十余次在某經銷店購買了價值5800元的動漫卡牌盲盒。王某在得知后認為,某經銷店有能力判斷未成年人的消費行為與其年齡、智力不相符,且買賣行為未經監護人同意或追認,故該買賣行為無效,某經銷店應返還購物款5800元。某經銷店認為部分卡牌盲盒已被拆封、損壞,無法二次銷售,不同意退款。雙方就返款事宜未能達成一致,王某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后認為,八歲的小王作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多次大額購買卡牌盲盒的行為明顯超出其能力范圍,且未經監護人同意,也沒有監護人事后進行追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九條、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本案中經銷店向八歲的小王多次售賣大額商品且未經其監護人王某同意或事后進行追認的買賣行為是無效的。盡管商家的經營行為合法,但在未與其監護人取得聯系的情況下,多次售賣大額商品給未成年人,其行為存在過錯。從監護人責任的角度來說,王某在家庭財產管理和未成年人監管方面存在一定不足,亦存在過錯。
為盡快化解矛盾,避免類似情況發生,由審理法院聯合檢察院、市場監督管理局開展糾紛調處工作,最終,王某與經銷店就爭議金額協商一致,簽署調解協議,王某返還經銷店未開封的動漫卡牌盲盒,經銷店退還王某部分卡牌盲盒購物款。
法官說法:
近年來,未成年人買賣物品、游戲充值等大額消費的糾紛日益增多,由此引發的法律糾紛和社會爭議增加。針對此類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規定,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獨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若未經監護人同意或追認,且明顯超出其年齡、智力及認知水平所能合理把控的范圍,應依法認定為無效。就本案件而言,未成年人小王進行的消費行為未經監護人追認或同意,且消費金額和頻率超出了其年齡和智力所能理解的范圍,故該買賣行為無效。對於合同無效后的處理,需根據具體情況進行過錯劃分。未成年人在進行消費時,商家若未能盡到對購買者身份進行有效辨別的義務,或在發現消費行為可能與未成年人年齡不符時,未採取合理措施與監護人核實,那麼商家對合同無效存在一定的過錯。而監護人若未能充分履行監護責任,如未妥善保管支付密碼、未對未成年人的消費行為進行及時監督和引導等,也應當承擔相應的過錯責任。在損失承擔方面,應根據雙方的過錯程度來合理劃分。若因合同無效導致無法返還消費物品或款項,雙方應按照各自的過錯比例承擔相應的損失。
法官提醒,商家在經營過程中,應強化法律意識和社會責任,嚴格遵循法律規定,對未成年人的身份進行有效識別,避免因盲目追求經濟利益而引發法律糾紛。家長們則要切實履行監護職責,引導孩子樹立正確的消費觀念,避免孩子因盲目跟風或受到不良誘導而進行過度消費。人民法院在處理涉及未成年人消費的糾紛時,既要依法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也要通過合理的責任劃分和積極的引導教育,推動形成全社會共同關心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良好氛圍,共同為未成年人的成長保駕護航。(記者 柏巍 通訊員 張振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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