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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科技創新容錯糾錯實施辦法征求意見

2025年08月05日08:28 | 來源:昆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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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雲南省科學技術廳結合全省科技創新工作實際,修訂形成《雲南省科技創新容錯糾錯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實施辦法》),並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建議,旨在進一步鼓勵科學技術人員積極探索、勇於創新,營造鼓勵創新、寬容失敗、合理容錯、敢於擔當的良好氛圍。

  根據《實施辦法》,容錯免責的適用主體及范圍包括使用雲南省省級財政科技資金開展各類科技創新活動、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其他機構及科技人員,在開展探索性強的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活動、不確定性及風險高的成果轉化、科技領域股權投資等科技創新活動中出現無主觀故意的失誤、錯誤或未達到預期目標,作出容錯免責認定的。

  其中,滿足符合戰略決策方向、符合科學決策程序、沒有謀取私利、主動擔當作為等條件的,經認定可以給予容錯。包括在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中狠抓落實、創造性開展科技工作,因大膽履職,存在不可抗力影響或難以預見的因素,非因主觀故意出現失誤,沒有造成重大損失的。經過充分論証,按照相關程序實施集體決策,沒有超越權限擅自作出決策或個人決定“三重一大”事項,不存在亂作為、違反相關制度和業務流程的情形。一心為公推動科技創新工作,沒有打著改革的旗號假公濟私,為個人、他人或其他組織謀取不當利益﹔沒有與其他組織或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正當利益。在推動科技創新活動中履職盡責、攻堅克難,出現失誤的﹔在化解矛盾糾紛、解決歷史遺留問題中主動擔責、積極作為,出現失誤的。

  對於一些符合規定的條件,經認定可以免除相關責任。例如,對在科技創新活動中,積極探索新機制、新方法、新模式、新技術,因在全國無先例可循或政策界限不明確而發生偏差或失誤,在沒有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符合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的前提下,能夠及時糾錯改正的,不作負面評價,免除相關責任。在科技成果轉讓、許可或者作價投資過程中,通過協議、挂牌交易、拍賣等市場化方式確定價格的,單位負責人已按照本單位科技成果轉化管理規定履行勤勉盡責義務且沒有獲取非法利益的,不承擔因科技成果轉化后續價值變化產生的決策責任。

  《實施辦法》提出,被認定為容錯免責的單位和個人,不予追究科研失誤、錯誤責任,不影響相關評價與考核,不影響再次申請財政資金支持的科技項目,不納入科研失信行為記錄。(張怡)

(責編:徐前、朱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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