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
人民網>>雲南頻道>>要聞

雲南出台管理辦法防范遏制煤礦瓦斯事故

聚焦主動防控 嚴格制度約束

2025年08月04日08:26 | 來源:雲南日報
小字號

  近日,雲南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雲南省煤礦瓦斯防治管理辦法》,旨在有效防范遏制煤礦瓦斯事故,推動實現瓦斯“零超限”、煤層“零突出”治理目標,該辦法將於2025年8月15日正式施行。

  《辦法》分4章共26條,對全省煤礦瓦斯防治機構設置、人員配備、治理裝備、技術路徑、治理措施、風險管控、監督管理等有關重要事項作出明確規定。

  在責任體系方面,《辦法》明確煤礦主要負責人為瓦斯防治第一責任人,總工程師負技術責任,其他副職各負其責。高瓦斯、煤與瓦斯突出礦井須設專職通防、地質副總工程師,鼓勵配備專職防突副礦長﹔突出礦井按規模配備專業技術人員和防突工,90萬噸/年及以上礦井不少於4名技術人員和12名防突工。

  裝備與資金保障上,《辦法》要求高瓦斯及突出礦井配備定向鑽機等先進設備,建立地面瓦斯抽採系統,泵站裝機能力不低於抽採達標所需流量的2倍。同時,須按規定提取安全生產費用,建立專項資金台賬,並引導建設瓦斯發電站,利用財政補貼形成“以用促抽”良性循環。

  技術治理路徑上,《辦法》提出推行“精排3年、細排5年、規劃10年”的超前治理規劃模式,明確保護層開採優先原則,不具備條件的須經專家論証后採用地面井或穿層鑽孔預抽,嚴禁單純依賴順層鑽孔。強化瓦斯參數測定與防突設計審查,突出煤層採掘遇構造變化時,立即按危險區管理並補充防突措施。

  《辦法》強調,縣級以上政府需保障煤礦瓦斯防治管理監管人力和資金,可通過購買服務方式開展技術會診。對月內3次以上瓦斯超限的煤礦,省級監管部門將約談企業負責人﹔發生高值超限或涉險事故的,須經防治能力評估合格方可復產。

  《辦法》的實施將推動雲南煤礦瓦斯治理從“被動應對”向“主動防控”轉變,通過制度剛性約束與技術創新應用,全力保障煤炭產業安全高質量發展。(朱丹)

(責編:徐前、朱紅霞)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