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水資源費改稅 70%收入讓利基層

12月16日,記者從雲南省財政廳獲悉,雲南省實施水資源費改稅,將70%收入讓利基層,提升縣級自主財力水平。據測算,縣級分享部分將達15億元,新增收入約3億元。
按照中央統一部署,2024年12月1日起,雲南省水資源費改稅改革試點在全省范圍內全面實施,水資源稅收入由原來的中央分享10%、地方分享90%改為100%歸屬地方。
為提升地方自主財力水平、拓展地方稅源,雲南省將中央留給地方10%的收入全部留給縣級,省級僅對30%的水資源稅收入進行分享,其余70%全部讓利基層,支持基層提升財力水平,為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財政保障。
據了解,雲南省83%以上的水資源稅收入來源於水力發電企業,水力發電企業主要集中在經濟欠發達地區,水資源稅收入是地方政府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省財政廳有關負責人介紹,水資源稅收入大比例留用基層,一方面,能夠對相關地區尤其是欠發達地區財政收入形成有力支撐,在一定程度上緩解地方財政壓力﹔另一方面,將有效提升地方政府支持水電行業健康發展的積極性,促進水資源節約集約循環利用和生態環境保護,推動形成綠色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在省級讓利基層的70%部分水資源稅收入中,20%為州(市)級收入、50%為縣級收入。與原水資源費收入實行的中央、省、州(市)、縣分別按1︰3︰2︰4分成相比,全面實施水資源費改稅試點后,縣級分享的水資源稅收入比例進一步提升,稅收收入分配充分向縣級傾斜。雲南省每年約征收30億元的水資源稅收入,縣級分享部分將達15億元,新增收入約3億元。
水資源稅收入在各級政府之間的劃分是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后首個落地的財政體制改革措施。省級相關部門深入開展調查研究,認真進行分析測算,充分聽取各界意見,統籌考慮全省各級各地情況,最終明確收入劃分原則,可為后續優化共享稅分享比例、消費稅后移並穩步下劃地方等收入劃分改革提供科學樣本,為穩妥有序推進省級以下財政體制改革邁出先行先試的第一步。(吳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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