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
人民網>>雲南頻道>>要聞

針對這四類食品生產經營者

雲南出台辦法督促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

2024年02月07日08:25 | 來源:昆明日報
小字號

  近日,雲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印發《雲南省其他類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督促其他類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辦法》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辦法》明確,其他類型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責任制,根據生產經營規模配備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結合實際明確崗位職責。其他類型食品生產經營者分為四類,第一類是小微型中央廚房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用餐人數不超過300人的托幼機構食堂、用餐人數不超過500人的學校食堂,第二類是用餐人數或供餐人數不超過1000人的單位食堂、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第三類是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的個體工商戶、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第四類是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的個體工商戶、食品攤販(包括食品銷售攤販和餐飲服務攤販)。

  第一類食品生產經營者要落實食品安全責任的行為及監督管理,參照《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管控清單,配備食品安全總監,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機制。第二類食品生產經營者要結合實際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管控清單,每周至少開展一次自查並保存記錄備查。在產在營期間,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應重點自查加工間衛生管理、設施設備,原料進貨查驗和儲存、生產過程控制、標簽標識等內容。第三類食品生產經營者每月至少開展一次自查並保存記錄備查,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的個體工商戶應重點自查場所環境衛生、從業人員健康管理、散裝食品標簽標識、食品添加劑管理、進貨查驗記錄、加工制作過程等內容。第四類食品生產經營者要結合實際,每月至少開展一次自查,重點自查場所環境衛生、從業人員健康管理、進貨查驗記錄、變質或臨(過)期食品處置等內容。

  其他類型食品生產經營者負責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因食品安全違法被吊銷許可証的食品生產經營者,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內不得擔任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人員,終身不得擔任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

  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將其他類型食品生產經營者建立並落實食品安全責任制等情況,在食品安全自查工作中發現的食品安全風險隱患以及整改情況,作為監督檢查的重要內容。其他類型食品生產經營者要依法組織對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考核。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對轄區其他類型食品生產經營者負責人、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隨機進行監督抽查考核並公布考核結果,監督抽查考核不得收取費用。(董宇虹)

(責編:徐前、朱紅霞)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