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身亡,同飲者當庭賠償

法庭干警出發去巡回審判。

巡回審理現場。

書記員安慰原告。

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原告當庭拿到賠償款。
工友醉酒駕車身亡,同桌飲酒者是否需要承擔賠償責任?新年前夕,安徽省淮南市謝家集區人民法院楊公人民法庭的法官來到孤堆回族鄉蔡圩村,巡回審理這起賠償糾紛。經過法官細心調解,同桌飲酒的老板和工友當場向原告支付了賠償款。
朱某在老板黃某承包的裝潢工地中做瓦工。2022年12月的一天,收工后,黃某邀請工友朱某、蔡某、趙某一起喝酒。飯后,朱某在醉酒狀態下駕駛無號牌三輪電動車在公路上逆向行駛,先后與一輛輕型普通貨車和一輛小轎車發生碰撞,朱某當場死亡。交警部門認定,朱某、輕型普通貨車和小轎車的車主共同承擔事故同等責任。
事發后,兩車主投保車險的保險公司先作出了賠償。朱某的親屬認為,黃某在明知朱某要駕駛機動車回家的情況下,仍招待其喝酒﹔蔡某、趙某作為工友,在明知朱某大量飲酒的情況下,仍任由朱某駕車回家,三人不做勸阻,對朱某交通事故死亡存在一定的過錯,應承擔賠償責任。朱某的親屬訴至法庭,要求三人賠償。
考慮到案件的特殊性,楊公法庭特地到案發的村庄進行巡回審判。
庭審進行了1個多小時。雙方為該不該賠、賠多少,一直爭執不下。法官耐心向他們釋法明理,強調同飲人相互間應在合理限度內盡到規勸、提醒和照顧等安全保障義務,依法依情,老板和工友都應該適當賠償。
庭審結束后,法官和村干部一起合力調解。最終,雙方當事人均退讓一步,當場達成調解協議,由黃某、蔡某、趙某共同賠償朱某親屬5萬元,當場付清賠償款。三名被告表示,一定吸取血的教訓,今后再也不酒后開車。
數十名村民旁聽庭審后,也表示學到了不少法律知識,巡回審判達到“辦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記者 周瑞平 通訊員 肖啟蒙 蘇 煜 文/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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