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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四部門印發通知規范滇池沿岸村庄農房修繕建設

嚴禁假借農房修繕建設進行加層

2024年01月10日08:29 | 來源:昆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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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昆明市農業農村局、昆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昆明市滇池管理局、昆明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聯合印發《關於規范滇池沿岸村庄農房修繕建設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明確,滇池沿岸村庄是指經省委、省政府批准保留的滇池環湖路沿線183個村庄﹔農房是指農村村民在依法批准的宅基地上自建、統建的低層住宅。修繕建設是指在嚴格執行滇池生態保護措施以及緩沖區內“集鎮空間隻減不增,小區、村庄建設面積隻減不增”的法律法規規定前提下,對村內現有農房進行加固、翻新、重建、改建等。對農村危房屬整體危險(D級)的,原則上應翻新、重建、改建,屬局部危險(C級)的應修繕加固,其他需要修繕建設的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執行。修繕建設應當利用原有宅基地,不得突破村庄規劃確定的邊界以及管控要求的法律法規規定,在村庄規劃邊界內優化布局重新選址(避開危險區域)報批建設。

  《通知》對農房修繕建設還明確了宅基地面積、房屋風貌、修繕質量3個方面的管控。其中,堅決落實“一戶一宅”管理規定,“一戶”是指公安機關頒發的戶口簿登記的全部家庭成員,一本戶口簿中登記的家庭成員為一戶,家庭成員中必須具有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申請農房修繕建設的宅基地應已取得審批手續或原已辦理宅基地審批手續,或是已納入農村宅基地房地一體登記范圍,且權屬清晰無爭議。城市規劃區內人均佔地不超20平方米,戶佔地不超100平方米,按照城市居住區模式集中建設多層或中高層建筑﹔城市規劃區外人均佔地不超30平方米,戶佔地不超150平方米,房屋不超4層,層高不超4米,建筑面積不超300平方米。不得挖掘建設地下室。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嚴禁假借農房修繕建設進行加層。必須由經培訓合格的鄉村建設工匠或有資質的施工隊伍承擔修繕建設。修繕建設的農房必須接入村庄截污管網。

  《通知》明確農房修繕建設流程依次為:申請—審批—監管—驗收—辦証。其中,宅基地權利人提出申請,經村組核實擬修繕建設房屋基本情況后提請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居)民委員會研究,同意后公示10天,公示無異議后報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有異議的反饋意見並由村民重新提交材料。

  《通知》明確了《滇池生態保護緩沖區內保留村庄名單》,共81個村庄。(廖興陽)

(責編:徐前、朱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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