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地方志工作條例》明年1月1日起施行
記者從12月21日舉行的《雲南省地方志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新聞發布會獲悉,《條例》經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自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條例》的頒布實施將為雲南省各級地方志機構依法開展工作,促進全省史志事業健康發展提供法律保障和規范。
《條例》全文共28條,從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據,適用范圍,領導機構及其職責,地方志工作的主體、內容、工作人員、編纂周期、驗收程序、成果報備管理、經費來源,方志館建設和方志館職能,地方志書與年鑒的出版,地方志信息化建設,獎勵、監督與懲戒等方面作出了相關規定。其中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和推動地方志資源開發利用,為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提供豐富、優質的精神文化產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地方志工作的機構應當通過書籍、視頻、音頻、動漫、刊物、展覽等形式,運用現代信息傳播技術,進行地情宣傳和地方志文化傳播。
為突出地方志公共文化服務屬性,《條例》明確,編纂地方志應當加強調查研究,公開聽取社會公眾的意見、建議﹔方志館應當向社會公開地方志文獻資料﹔鼓勵加強與檔案館、博物館、圖書館、高等學校、科研機構等單位的學術交流與合作,鼓勵加強與高等學校、科研機構、新聞媒體等的交流與合作,建設專兼職相結合的地方志人才隊伍,建立地方志專家庫、地方志人才培訓基地、口述史採集隊伍等,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地方志的編纂研究、開發利用、宣傳推廣等工作。
針對雲南跨境民族多、民間文化交流豐富的特點,《條例》提出,鼓勵邊境地區積極開展志書編纂、舊志搜集整理、地方文獻交換、地情調查研究、學術研討等國際交流與合作。《條例》還提出數字化發展要求,將地方志信息化建設納入地方志工作機構基本職責范疇。
據介紹,雲南省方志資源比較豐富,有舊志450余種,現存310余種,兩輪編纂社會主義新方志440部,綜合年鑒3149卷。“我們將進一步強化法律意識、責任意識,將《條例》要求貫徹落實到每項具體工作中,依法開展好地方志編纂、審查驗收、業務培訓、人才培養、交流合作、開發利用、方志館和信息化建設等工作。”省地方志編纂委員會辦公室負責人表示。(瞿姝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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