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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未成年人網絡保護

學法時習之︱孩子遭網絡詐騙用母親手機掃碼購物,網店需要擔責嗎?

梁秋坪
2023年10月18日08:48 |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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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學法時習之︱孩子遭網絡詐騙用母親手機掃碼購物,網店需要擔責嗎?

  未成年人是國家的未來、民族的希望。如何營造健康、文明、有序的網絡環境,加強對未成年人的網絡保護,受到社會各界關注。人民網梳理了一批未成年人網絡保護相關案件,以案釋法。

  近年來,網絡詐騙案件時有發生。未成年人社會經驗不足、甄別能力差,極易成為騙子的作案目標。北京互聯網法院發布的一起典型案例顯示,未成年人李某遭受網絡詐騙,用其母王某手機在被告電商平台某店鋪中下單購買的一筆4000余元的電子禮品卡。后李某父母報警,公安機關已經刑事立案。

  案情回顧

  未成年人李某玩手機游戲時,在網絡游戲平台上認識了某網友,該網友以免費贈送游戲“皮膚”引誘李某加QQ好友,又要求李某用成人微信掃二維碼領取皮膚。李某以其母王某的微信掃碼后,該網友以王某微信違法、需要解除風險否則上門抓人為借口,欺騙恐嚇李某又添加某“警察”的QQ。犯罪嫌疑人假冒警察,通過會議視頻,欺騙誘導李某用母親的微信掃二維碼,完成多筆付款,包括在本案被告電商平台某店鋪中下單購買的一筆4000余元的電子禮品卡。后李某父母報警,公安機關已經刑事立案。李某的母親王某認為被告平台對用戶及店鋪的管理不當造成其損失,訴至法院,要求被告賠償原告的財產損失。被告認為,原告的損失是網絡詐騙的犯罪分子實施詐騙行為造成,被告作為電子商務平台,沒有實施侵權行為,也履行了法定的對用戶和商鋪的注冊審核義務,不應承擔法律責任。

  法院經審理認為,導致王某財產損失的原因是其子李某被他人欺騙誘導,使用原告的賬戶為他人在被告經營的平台內某店鋪購買可即時收貨並用於充值消費的電子禮品卡進行掃碼支付。從刑事案件立案情況看,現有証據無法証明被告及平台內店鋪直接實施了侵害原告財產的行為。從被告履行對用戶及平台內經營者義務的情況看,下單的用戶完成了法定的注冊程序,被告對平台內經營者的審核亦符合法律規定。原告之子下單支付的是即時送達的電子禮品卡,原告通知被告時,被告客觀上已經無法及時阻斷交易。因此,原告要求被告承擔其子因遭受網絡詐騙造成的財產損失,証據不足,於法無據,法院依法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審理過程中,被告表示已經對下單賬號採取了相關措施,並願意配合公安機關對相關賬號的情況開展調查。

  以案說法

  法官提醒,未成年人遭遇網絡詐騙后,家長等監護人應當注意採取合法、適當的途徑維護權益,及時保存証據,向公安機關報警。家長應在日常生活中加強對未成年人的網絡安全教育,提高未成年人對網絡不良信息、不法分子、詐騙行為的識別能力。網絡服務提供者,特別是未成年人用戶較多的游戲平台、網絡社交平台等,應加大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行為的審核力度,對用戶加強關於違法犯罪行為的提示,不斷提升未成年人保護力度。(綜合北京互聯網法院等整理)

(責編:木勝玉、朱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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