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未成年人網絡保護
學法時習之︱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可以開網店嗎?

未成年人是國家的未來、民族的希望。如何營造健康、文明、有序的網絡環境,加強對未成年人的網絡保護,受到社會各界關注。人民網梳理了一批未成年人網絡保護相關案件,以案釋法。
近年來,未成年人參與互聯網交易的行為日益普遍。由於未成年人身心尚未成熟,社會經驗不足,在網絡交易中容易出現不規范行為。在北京互聯網法院披露一起典型案件中,涉事未成年人在網絡平台上開設店鋪、銷售商品,並在平台上進行虛擬發貨,引發糾紛。后經法院調解,雙方達成和解。
案情回顧
被告乙某系未成年人,在某科技公司運營的電子商務平台上開設了店鋪,向數十人出售定制版明星圖冊,並在平台上進行虛擬發貨。數月后,被告實際發貨,原告收到商品后,發現商品與描述、打樣不符。原告認為,被告銷售的產品與宣傳不符,應依法承擔相應責任。電商平台作為平台運營商,應對銷售方的資質進行審查監管,但其未盡職責。數十名買家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被告乙某退還購貨款,某電子商務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法院審理中發現,被告乙某未滿18周歲,其在電子商務平台開設店鋪售賣了大量類似商品引發糾紛,與其身份、年齡和經濟狀況不相適應。本案審理過程中,經法院主持,原告與被告的監護人達成和解。案件審結后,法院就審理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向運營該電商平台的被告某科技公司發送司法建議,特別指出了其在對未成年人開設網店的審核和提示方面存在的問題。該公司回函表示將加強對已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作為平台內經營者的審核和提示,加強日常管理,並進一步完善發貨提示、確認功能。
以案說法
法官提醒,未成年人在平台上開設店鋪、銷售商品,應該具備相應的行為能力。民法典規定,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在此前提下,網絡服務提供者可以對該類未成年人開店的經營行為予以准許。但網絡服務提供者需要加強審核,完善未成年人保護機制,未成年人監護人也應切實盡到相應的責任,教育引導未成年人合理用網。(綜合北京互聯網法院等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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