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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出台七項措施激勵駐村干部擔當作為

2023年08月13日08:36 | 來源:雲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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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省委組織部、省鄉村振興局印發《關於進一步激勵駐村干部在鄉村振興中擔當作為的七項措施》,從政治上激勵、工作上支持、待遇上保障好駐村干部,推動廣大駐村干部全身心沉在一線、全方位發揮作用。

  《措施》明確了開展分級分片培訓、選樹“駐村工作標兵”、加大駐村干部使用力度、強化駐村干部待遇保障等激勵措施。省級每年將組織1期出省培訓班,州(市)每年組織至少1期駐村第一書記示范培訓班,縣級每年對駐村干部全員輪訓。省級每年選樹100名“駐村工作標兵”,對被選樹為“駐村工作標兵”且符合條件的,由組織部門督促派出單位及時予以晉職晉級、進一步使用或晉升職稱。駐村干部連續兩年年度考核為優秀且符合條件的,同等條件下優先晉職晉級、進一步使用或晉升職稱﹔連續三年年度考核為優秀且符合條件的,在職數范圍內予以晉職晉級、進一步使用或晉升職稱。省級財政每年為每名鄉鎮隊長安排2萬元工作經費,主要用於為當地困難群眾辦實事辦好事的補助費、辦公費等。

  開展工作派單制、嚴格落實“召回”制度,從嚴管理駐村隊員。明確鄉鎮隊長要配合鄉鎮黨委,聚焦駐村工作“五項職責任務”,結合階段性重點工作,每半月或每月制定駐村工作隊任務清單,駐村干部及時將任務清單落實情況同步反饋到“雲嶺先鋒”智慧黨建App,做到工作安排、反饋、監督閉環運行。對存在“五類負面情形”以及年度考核“不稱職”的駐村干部予以召回,由組織、鄉村振興部門約談派出單位,扣除派出單位年度定點幫扶考核相應分數。

  建立容錯糾錯機制。駐村干部駐村工作期間,在依法依規履職的前提下,非因主觀故意出現失誤或錯誤,沒有為個人、他人或單位謀取不正當利益,且符合雲南省容錯糾錯有關規定的,不予或免予、從輕或減輕處理,並督促及時整改糾錯。對因不可抗力導致工作延誤的,不得問責。(郎晶晶)

(責編:徐前、祝鴻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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