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出台政策吸引優質基金企業落戶

近日,昆明市人民政府印發《昆明市促進基金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以下簡稱《措施》),將進一步優化基金業發展環境,吸引優質基金企業落戶昆明,促進基金業在昆明市規模化、聚集化發展。
《措施》明確,對新設立或新遷入昆明市的公募基金管理機構,按其實繳資本的1%,給予一次性獎補,最高不超過5000萬元。對新注冊或新遷入的獨立基金銷售機構,首次繳納注冊資本在0.5億元(含)以上、1億元以下的,給予一次性200萬元獎補﹔首次繳納注冊資本在1億元(含)以上的,給予一次性500萬元獎補。在優化空間保障方面,符合昆明市特色金融功能區布局的基金機構,租賃辦公用房自用的,按照租賃實際繳納金額的50%連續3年給予補助,補助金額最高累計不超過300萬元﹔基金管理機構首次購置自用辦公用房並承諾5年內不對外出售的,按照購置實際費用的10%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鼓勵私募基金擴大投資。發揮產業投資基金引導作用,鼓勵社會資本與昆明市產業投資基金合作設立專項子基金,聚焦昆明市重點產業發展。對返投比例達到1.5倍、2倍以上專項子基金,將讓利產業投資基金出資所得收益扣除資金成本后的50%、80%。鼓勵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投資昆明,鼓勵投早投小投科技。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完成向昆明市初創期科技型企業投資滿一年后,對其管理機構按照實際投資金額(限於貨幣出資)給予最高10%的獎補,單個投資項目獎補最高不超過100萬元,每年獎補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措施》在豐富投資退出方式、拓寬市場化募資渠道、優化政府服務模式、健全中介服務體系方面也提出了具體措施。將支持S基金領域創新發展,加快引入專業第三方服務機構,探索建立基金份額估值體系,提供交易基礎服務。鼓勵股權投資以並購重組的方式實現退出,支持社會資本以市場化方式組建並購基金。(張雁群)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 評論
- 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