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間繞關躲卡逃避檢查男子被拘留

【案情】2021年11月15日22時,德宏邊境管理支隊銅壁關邊境派出所接盈江縣銅壁關鄉疫情防控指揮部通報,稱工作人員在巡邏時發現一名形跡可疑的男子,繞關避卡到達抵邊封控區域,請求派出所前往處理。接警后,民警迅速穿戴好防護裝備,立即前往事發地。
經民警了解得知,邵某2021年11月12日自盈江縣平原鎮出發,一路步行,欲前往在那邦租住的房屋裡拿取行李,之后再返回平原鎮。邵某在明確知曉疫情防控期間非必要不得前往抵邊鄉鎮的情況下,繞開沿途疫情防控卡點,刻意躲避卡點檢查,執意前往抵邊鄉鎮,嚴重違反了盈江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於2021年11月6日發布的《關於進一步加強盈江縣管控措施的通告》。
公安機關依法對邵某拒不執行政府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繞關避卡逃避防疫卡點檢查的行為,予以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
【釋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明確規定,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的,處警告或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七條明確將“拒絕執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納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具體情形之一,將刑法第三百三十條第五款修改為: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拒絕執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引起甲類傳染病及依法確定採取甲類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的傳染病傳播或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該條款所說的規定,既包括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一系列與疫情防控有關的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有關規定,也包括疫情防控期間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依據前述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制定的疫情預防、控制措施。
公安機關提醒廣大群眾,疫情防控期間,要主動接受疫情防控卡點檢查,不得繞關避卡躲避檢查,對拒不執行相關工作要求,干擾、阻撓疫情防控工作的行為,公安機關將嚴厲打擊,依法依規進行處置。(楊子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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