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税制引导企业“向绿而行”

绿色是高质量发展的底色。近年来,西双版纳税务部门积极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充分释放税费红利,通过绿色税制的正向激励作用引导企业“向绿而行”,推动绿色发展。
走进景洪市勐罕镇的某水泥公司,没有漫天灰尘,也没有刺鼻的味道。曾经“进水泥厂就是去吃灰”这一对水泥企业固有的印象得到了改变,如今,这里宛如一座绿色工厂。
近年来,该水泥公司充分利用生物质资源,实施生物质能源替代项目,投入1600万元建设生物质燃料项目,利用当地秸秆、木屑、甘蔗渣、甘蔗叶等生物质废弃物替代传统化石燃料进行熟料煅烧,既实现生物质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又能降低传统化石燃料消耗。项目实施后,替代了20%以上的传统化石燃料,熟料综合能耗下降12.62%,达到国家一级标准,节能降碳效果显著。
据该公司总经理和青典介绍,在税务部门的政策辅导帮助下,公司通过安装环保设备、改进生产工艺等方式,致力于在节能减排上能有更多成效。自2018年以来,公司一直享受环境保护税减征政策,近三年来享受环境保护税减免100余万元。
“环保做得好,税费就能缴得少。”和青典说,“节能减排带来的不仅是‘真金白银’的税收优惠,还更加坚定了企业走绿色发展道路的决心与信心。”
环境保护税明确了低于规定标准排放大气和水污染物的企业可享受税收优惠减征政策,促进企业主动治污减排。“相比于其他行业,造纸行业排放污染物、污水较多,生产与环保之间的矛盾较为突出。”勐海县某纸厂财务负责人张文翔说,“国家政策鼓励企业绿色转型升级,企业若想可持续发展,就必须提升排污工艺。”
该纸厂是一家集废纸再生利用、瓦楞纸原纸制造,小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废纸回收、来料加工及纸品营销为一体的中小型企业。“近几年,我们在碱回收、废水处理、脱硝及除尘等工艺方面迭代升级,现在两个污染物排放口排放的各项污染物浓度远低于国家和地方标准。”张文翔说,“2020年以来我们减免了环境保护税16.62万元,税惠红利的直达快享,支持我们朝着产业发展、环境友好的双赢局面持续发力。”
在绿色税制的正向激励之下,企业在节能减排上付诸务实行动,走绿色发展之路成为越来越多企业的自觉选择。“税费优惠政策让我们更加坚定地继续改进技术、升级设备,使公司实现由‘不超排’到‘超低排’的绿色转型。”西双版纳某煤炭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何明希说。
据何明希介绍,近三年来,该公司共计减免环境保护税27.86万元,2022年又投入10万余元建设废气处理设备,其中粗苯管式炉改造工程有效解决了原煤气加热的安全隐患,年节约煤气15万立方米,大幅降低生产成本,从根本上削减污染物排放。(薛惠丹、刘松林)
来源: 西双版纳州税务局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 评论
- 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