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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麒麟檢察·檢說案事 | 婚姻非兒戲 重婚必被罰

2025年10月16日1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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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制度是規范夫妻關系和家庭關系的基本准則,受到法律的嚴格保護。重婚是一種嚴重違反婚姻制度的行為,不僅違背社會道德更觸犯民事法律規定,還可能涉嫌刑事犯罪。來看今天的“檢說案事”。

基本案情

被告人吳某某與裴某某於2018年10月登記結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吳某某自2022年9月至2024年12月,與李某在雲南省曲靖市麒麟區、昆明市李某租住的出租房內長期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李某於2023年5月在曲靖市某醫院生育一名女嬰。2024年12月李某到公安機關報案后案發。

承辦檢察官經審查后認為,被告人吳某某在婚姻存續期間,未告知李某自己已經結婚的事實,且與李某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並生育一女,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証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重婚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025年5月,曲靖市麒麟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曲靖市麒麟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審理后,根據被告人吳某某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依法以重婚罪判處被告人吳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

普法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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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有配偶而重婚的,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指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包括“法律重婚”與“事實重婚”。

法律重婚:已登記結婚的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又與他人登記結婚。

事實重婚:已登記結婚的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雖未與他人結婚,但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通常表現為:公開舉辦婚禮、在公開場合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同時共同居住、共同承擔家庭責任(如經濟上互相扶持、共同撫養孩子)等,且被社交圈認可為夫妻。

檢察官提醒

在締結婚姻關系前應加強了解,可通過合法途徑查詢對方婚姻狀況,避免受騙。如發現對方可能重婚,應注意收集和保存共同居住証明、資金往來、生育情況、公開活動照片及視聽資料等証據,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婚姻神聖,法律嚴肅。任何人都應尊重婚姻制度,勿觸重婚紅線,否則必將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

來源:“曲靖檢察”微信公眾號

(責編:木勝玉、朱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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