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基本消除集体经济“空壳村”“薄弱村”
人民网昆明3月27日电 (雷霁)近年来,云南省高度重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采取政策引导、项目扶持、示范带动等一系列措施,推动农村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3月26日,云南省全面深化改革新闻发布会在昆明举行,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张杰介绍了云南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相关情况。
张杰介绍,2019年,云南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关于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深化村级集体经济强村工程的通知》,提出2019—2022年扶持5000个左右行政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目前,全省基本消除集体经济“空壳村”“薄弱村”,逐步实现村村都有稳定的集体经济收入。主要采取以下措施推动落实。
加大扶持力度。云南省先后实施4批次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强村工程项目5101个,共补助中央资金和省级财政资金25.5亿元。2023年,扶持35个乡镇(覆盖340个村)实施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试点项目,共安排2亿元省级财政资金;扶持920个村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共安排中央资金6.44亿元。
巩固提升农村集体制度改革成果。截至目前,全省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4022.37万人,共登记赋码成立93441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完成清产核资单位18.27万个,清查核实农村集体账面资产2848.55亿元;完成20余万人成员身份重复处理,请外省协助退出身份重复成员1.5万余人。
加强规范管理。全省基本实现了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度,100%的村实现财务公开。
开展帮扶救助。截至2023年底,全省100%的行政村均制定了村集体经济帮扶救助管理办法,27.4%的行政村开展了村级集体经济帮扶救助工作,累计帮扶救助人员4.7万人次,累计支出帮扶救助资金7326.6万元,确保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突发严重困难户得到及时帮扶。
下一步,云南省将因地制宜,探索多模式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着力做好“土特产”文章,多层次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积极探索建立健全省、市、县、乡各级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服务体系,为集体资产监督和运营管理提供支撑保障;加大扶持力度,营造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良好环境四个方面继续做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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