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推进乡镇(街道)明责赋权扩能
记者从5月15日召开的全省乡镇(街道)明责、赋权、扩能工作业务培训会上了解到,为全面助力云南省基层治理能力提升,破解当前乡镇(街道)行政责权不清、有责无权等问题,云南省日前研究出台《云南省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2023年版)》《云南省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2023年版)》(简称《行政职权基本目录》《行政赋权指导目录》),并出台决定、组织培训实施。
基层是国家治理的最末端、服务群众的最前沿,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基层治理,强调要为乡镇(街道)赋权扩能,提高乡镇(街道)治理能力和水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部署要求,去年4月以来,省委编办会同省委组织部、省委改革办、省司法厅、省政务服务管理局成立专班,研究起草了两个目录。今年3月经省深改委审议,两个目录以省政府决定形式正式印发。两个目录的出台,对推动云南省乡镇(街道)明责、赋权、扩能作出了制度安排,意义深远。
《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对国家法律法规和云南省立法设定的乡镇(街道)必须履行的86项法定职权进行了明确。《行政赋权指导目录》对县级部门可以下放给乡镇(街道)的142项行政职权进行了明确。这些行政职权涉及县级住建(城市管理)、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水利、文化市场、消防等13个部门的职权事项。其出台和实施,将有效解决乡镇(街道)法定职权不明晰导致的“不作为”和“乱作为”现象,进一步压实乡镇(街道)在基层治理中的属地责任,厘清乡镇(街道)与县级部门的职责边界,做到权责一致、权能匹配,防止工作相互“推诿扯皮”,有效提升乡镇(街道)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考虑到全省各地发展不均衡的实际,省委编办在编制《行政赋权指导目录》所涉142项行政职权时,采取了“菜单式”目录,各地可依据乡镇(街道)实际“点菜”,选取急需且有能力承接的事项,再由县级人民政府决定后下放。
为抓好两个目录的组织实施,省政府明确,州、市政府要对两个目录的落实负总体统筹责任,县级权责清单管理部门要负责好乡镇(街道)权责清单的编制、指导实施等工作,乡镇(街道)作为权责清单的实施主体要规范行使各项行政职权。今年9月底前,全省各乡镇(街道)应形成自己的权责清单,12月底前完成县级政府与乡镇(街道)的赋权事项移交。(朱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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