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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深入宣传贯彻《地名管理条例》

推动新时代地名工作高质量发展

2022年06月27日08:23 | 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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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推动新时代地名工作高质量发展

  国务院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地名历史演进中的一件大事,也是国家地名管理工作发展历程中的重要里程碑。新《条例》适应时代发展需求,对地名管理作出全面、系统的规定,将进一步提升地名管理法治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新《条例》施行以来,全省民政系统掀起了学习宣传贯彻热潮。全省各地通过集中宣讲、主流媒体宣传、进村(社区)、进学校、进机关等方式,向公众广泛宣传新《条例》。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等方式,组织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学习领会新《条例》修订出台的重大意义和新《条例》的精神实质与实践要求。结合云南实际,抓好贯彻落实,以新法规为新起点、新动力,推动云南省新时代地名工作高质量发展。

  聚焦规范管理 开启地名工作新征程

  地名是社会基本公共信息,是历史文化的重要载体,规范地名管理是我国推进国家和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基本要求。原《地名管理条例》于1986年颁布实施,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党和国家对地名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人民群众对地名服务有了新期待。为顺应时代要求,国务院颁布了新《条例》。

  新《条例》进一步完善了地名的行政管理体制,规范了地名命名更名管理,明确了地名审批条件和程序,强化了地名管理的监督检查,有利于遏制地名乱象,提高地名管理的法治化水平。

  云南地处边疆,国境线长,民族众多,规范好、用好边境地名和民族语地名,对维护国家主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助力民族文化保护与传承具有深远影响。云南省一直将地名规范管理作为地名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推进。2018年,历时4年的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任务圆满完成。全省各县(市、区)全面开展地名普查,共译写、录音民族语地名85554条,上报的11大类490387条地名经国家验收合格入库。

  在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基础上,省民政厅与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6部门联发《云南省进一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实施方案》,制定《云南省加强地名文化保护和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实施方案及操作指引》,指导各地有序开展不规范地名排查摸底,形成不规范地名目录,稳妥开展清理整治和地名标准化工作。全省各级共投入资金5600万元,新设置或更换地名标志牌6300多个,大大方便了群众生产生活。

  特别是在民族地区,一地多名、一名多写的情况得到有效规范。如在迪庆藏族自治州,过去用民族语音译的地名较多,一音多字、一名多写的情况较为突出。一个傈僳族村根据音译有人写为“乍不”,有人写为“炸哭”,外地人无法区分清楚。经过集中整治后,规范统一为“乍不”,不论是政府部门发文还是群众邮寄物品都没有了障碍。

  贯彻落实新《条例》有关规定,云南省将开启地名规范化管理新征程。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云南省将以贯彻落实新《条例》为契机,构建地名管理长效机制,不断夯实地名管理制度体系。省民政厅将积极推动《云南省地名管理实施办法》纳入立法计划,全面启动修订工作;加强沟通协调,加快推进建立各级地名管理联席会议机制;聚焦地名管理重点工作,协调指导省级有关部门履行好相关地名管理职责,严格把住地名命名更名关口,遏制不规范地名增量,持续整治不规范地名,切实提升地名管理能力。同时,将进一步系统规范边境地名和民族语地名,加强乡村地名标志设置,积极服务国防安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和乡村振兴。

  注重保护传承 讲好地名文化故事

  地名是传统文化的载体之一,承载着地方的历史文化。新《条例》强调对优秀传统地名文化的保护。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明确写道:“传承发展中华优秀文化”是制定本条例的目的之一。新《条例》设立“地名文化保护”专章,对地名文化保护作出规定,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关于地名文化保护的职责,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地名文化遗产依法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范围”,指出地名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体现中华历史文脉的地名进行普查”,并“制定保护名录”“做好地名档案管理工作”,同时“国家鼓励公民、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地名文化保护活动”。

  云南历史地名、红色地名、民族语地名丰富。一直以来,各级民政部门注重挖掘地名文化内涵,通过讲好地名故事,传承保护优秀传统文化。省民政厅在官网专门开设地名文化宣传专栏,开设“少数民族语地名”“红色地名”“地名风采”栏目,图文并茂地宣传地名文化。全省各地认真梳理地名文化保护名录,挖掘地名文化内涵,创新方式宣传弘扬地名文化。

  2021年,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全省民政系统组织开展了红色地名文化宣传活动。省民政厅与省级媒体合作举办了“讲好100个红色地名故事”系列宣传活动。全省各地结合地方实际,开展了“红色地名故事我来讲”、“红色地名海报我设计”、制作红色地名视频、红色地名图,组织到红色教育基地参观学习、开展红色主题党日等活动,先后收集整理红色地名故事248个,组织红色地名摄影60余个、地名文化专题展览12个、宣传活动380多次,参与人数近3.8万人。

  楚雄彝族自治州组织专家深入实地座谈、寻访、踏勘、考证,对历史地名进行收集、整理,把需要保护的古村落、古街道、古建筑、古遗址及其他具有文化保护价值的地理实体进行登记分类。目前,全州已建立地名保护名录1092条。

  普洱市制定《普洱市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办法(试行)》,开展“老地名”普查工作,及时整理地名普查成果、梳理地名文化、建立规范鉴定审批机制,防止传统优秀地名消失。同时完成地名普查档案归档工作,有效地遏制了地名乱用、混用现象,完善了普查地名的由来和历史沿革。

  下一步,结合贯彻落实新《条例》,云南省将进一步深化地名文化保护,建立健全地名文化遗产保护机制,将符合条件的地名文化遗产依法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范围。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做好制定地名保护名录、地名档案管理等工作,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云南民族语地名文化。

  提升地名服务 助力经济社会发展

  地名管理工作的落脚点是服务好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近年来,云南省着力加强地名管理信息化建设,提高智慧服务水平,对地名文化资源进行创新开发,进一步拓展地名信息服务路径,发挥好地名信息服务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作用。

  用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云南省积极做好地名普查成果数字化建设工作,建成省级国家地名区划数据库、云南·地名信息库、云南省地名档案管理系统、云南省区划地名界线管理服务平台;完成《云南省地名图集》《云南省政区沿革(1949-2020)》《云南省行政区划图》《云南少数民族语地名故事》编印,开展省级标准地名词典、地名志编纂工作,为地名规范化管理、运用提供了依据。

  全省16个州(市)、129个县(市、区)结合各地实际,积极开展地名图、录、典、志编制,录制地名专题片,编印地名故事、地名保护名录、制作地名管理App等,形成了一批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地名普查成果,地名规范化、标准化及公共服务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去年,各级民政部门开展了“保护地名文化,记住美丽乡愁”乡村地名信息服务提升行动,曲靖市、昌宁县被列为民政部试点,在高德、百度电子地图更新地名信息7438条,其中,乡村道路、乡村旅游景点、农特产品产地、扶贫项目点、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农家乐等地名信息5516条,城市道路、居民点、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宾馆、景区等地名信息1922条,不仅为社会提供了更加精确的查询服务,还借助网络平台宣传推广了当地乡村旅游资源和农特产品,受益群众达20余万人。

  作为旅游文化大省,云南以保护传承优秀地名文化为主线,服务旅游品质提升。如丽江市以古城区束河古镇景区为试点,对景区内的街路巷地名进行规范和标准化处理,极大方便了游客观光、商户经营。

  一些地区还将弘扬地名文化和乡村旅游结合起来,走出了助力乡村振兴的新路子。如昆明市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充分挖掘中央红军和红二、红六军团长征途中在当地留下的红色印记和感人的革命故事,通过培训,让当地乡村农家乐、餐饮从业者学会讲红色地名故事,做到人人知道发生在寻甸的红色故事,人人会讲发生在寻甸的红色故事,吸引外地人来寻甸观光、旅游,切实助力乡村振兴。

  据介绍,以贯彻落实新《条例》为契机,云南省将持续深化地名普查成果转化与运用,认真开展《云南省标准地名词典》《云南省标准地名志》编制编纂等工作,为社会提供权威、标准的地名工具书。

  省民政厅还将拓展完善云南省区划地名界线管理服务平台功能,建立健全地名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持续推进国家地名信息库数据质量专项建设行动,以高质量的地名数据信息、优质的地名信息服务,助力云南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群众生产生活。(记者 郎晶晶)

(责编:徐前、朱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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