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0万套保障性租赁住房在路上 青年“住有所居”有奔头
保障性租赁住房可能成为撬动新市民、青年“住有所居”的新支点。全国政协委员、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周岚向中青报·中青网记者表示,今年,江苏将新筹集14.8万套(间)保障性租赁住房,“十四五”期间,将发展58万套(间)保障性租赁住房,让更多新市民、青年实现“住有所居”的梦想。
不只是江苏,北京、上海等地都在保障性租赁住房上加码。全国人大代表柴闪闪观察到,上海正在加快构建从“一张床”到“一间房”到“一套房”的多层次、多元化租赁住房供应体系,这让他感到振奋。
全国政协委员、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教授张占斌建议,统筹考虑、分类研究不同关键群体的需求,探索美好租住新路径、新模式、新方法,为新就业高校毕业生、新蓝领等新市民和青年提供有尊严、体面、品质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实现“租得到、租得起、租得近、租得好、租得稳”。
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有了“硬”指标
全国政协委员、房天下原董事长莫天全表示,缓解住房难,首先要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建设,主要是加快建立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房为主体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这是一套组合拳”。
其中,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是为了解决部分大中城市的进城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等新市民和青年的住房问题。莫天全观察到,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两会为代表的多个重要会议,都强调了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等问题。他相信,“2022年起,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一定会快速发展。”
当前,多地不仅密集出台了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的制度,而且提出了今年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的KPI(关键绩效指标)。上海提出,到2022年年底,计划建设筹措保障性租赁住房24万套(间),占“十四五”目标总量的一半以上。“十四五”期间,计划新增建设筹措保障性租赁住房47万套(间),累计建设筹措60万套(间)以上。“十四五”期间,北京将供应100万套住房,其中,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占比不低于40%。广东“十四五”将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超129万套(间)。
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何树平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2022年,四川将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探索市场租赁房源向保障性租赁住房转化的有效途径,全年计划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7.8万套(间)。
在住房标准上,四川提出响应国家“三孩”生育政策,保障性租赁住房适当配置三居室、四居室房源,满足多子女家庭租赁需求。在租金水平上,提出租金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水平的90%,并保持相对稳定。
据悉,2021年,在人口流入较多的40个重点城市,我国筹集了保障性租赁住房94.2万套(间),预计可以解决近300万新市民、青年的住房困难。
按照住建部的规划,今年,我国将力争全年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240万套(间),是去年的2.54倍。如果按照去年的情况计算,这意味着受益的新市民、青年将成倍增长。
莫天全认为,加快发展长租房市场、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对缓解大城市住房压力有很重要的作用,对保障“居者有其屋”意义重大。
一道不轻松的民生考题
47万套(间)、58万套(间)、129万套(间)……如何完成这些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的“KPI”,对于各地来说仍是一道不轻松的民生考题。值得注意的是,当前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仍然存在诸多挑战。比如,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筹措的难度大、相关项目难落地、建设用地选址较偏、保障能力仍显不足等。
在莫天全看来,推动住房保障体系建设需要从几方面做好落实:一是落实好土地的支持政策,全面利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存量闲置房屋和新供应土地来建设和筹集保障性住房;二是落实审批流程的简化,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三是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四是落实金融政策支持。
莫天全建议,坚持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并行发展,建立“人-房-地”联动机制。对于人口流入的大城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倡导租购并举,适当增加用地指标,平抑房价过快增长。并且,根据人口流动现状,合理增减城市住宅用地指标,促进房地产长效机制的建立。
此前,江苏省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提出了“一揽子”政策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其中包括加大用地支持、简化审批流程、给予资金补助、税收减免、加强金融支持等。
周岚表示,下一步江苏将重点做好强化地方政府主体责任、积极帮助落实建设资金、加强督察通报、实施激励表彰这四方面工作。她强调,江苏将做好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的监测评价,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监测评价办法。自2022年起,对13个设区市实施考评,并探索将监测评价结果纳入省政府对设区市人民政府的高质量发展评价考核,督促各地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在土地方面,2月中旬,北京进行了2022年全国首批次集中供地,其中,配建“保障性住房”和“竞现房销售”成为这次土拍的一大亮点,18宗地块中有4宗需要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
在金融政策支持方面,2月8日,央行、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的通知》,2月27日,银保监会、住建部联合发布《关于银行保险机构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市场发展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的金融支持。
其中,四川通过与金融机构签订《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战略合作协议》,争取包括1000亿元额度信贷支持和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等金融支持。
莫天全高兴地看到,随着中央和地方在金融、财政、土地、税费等方面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支持政策逐步落实到位,加强对租赁机构和租金标准的监管,保障性租赁住房体系正在逐步完善。(赵丽梅 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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