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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印发16条硬核措施

高质量推进城镇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升级

2022年02月16日08:35 | 来源:昆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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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高质量推进城镇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升级

为破解“城市病”,提升城市品质,有效解决停车难、架空线、城市内涝等问题,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高质量推进城镇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升级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政策措施》从总体要求、提升规划设计水平、提高管理效能、创新运营模式、完善评价机制5个方面,提出16条具体政策措施,旨在解决云南省城镇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系统规划缺乏、资金保障不足、体制机制不顺等问题,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升级工作。其中提到,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鼓励居民通过直接出资、使用(补建、续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住房公积金、让渡小区公共收益、捐资捐物、投工投劳等方式参与城镇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

“留白留绿”

为城市戴上“绿色项链”

如何提升城镇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升级规划设计水平?《政策措施》从摸清底数,建立任务清单;加强统筹,高质量开展规划设计;强化规划整体性、协调性,提升城市品质3个方面,提出具体路径。其中,要求各地建立城镇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任务清单。原则上,2000年底前建成需要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按照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因地制宜纳入清单。

规划设计上,要求各地原则上要在全国范围内择优遴选具有相应资质和成功案例的规划设计团队,提升规划设计质量和水平。各级政府要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统筹局部与整体、短期与长期,综合考虑城市功能定位、文化特色、建设管理等多种因素,开展街区设计、小区设计、单体建筑设计,确保改造工作与周边社区景观风貌和建筑布局相协调、与历史文化保护和传承相结合、与所在社区功能定位相符合、与小区人口结构和民生需求相契合。全面提升城市内部规划布局的合理性,使住宅、商业、办公、文化等不同功能区相互交织、有机结合,让城镇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升级成为城市美的“加分项”。

鼓励各地统筹发展需要,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将住宅用地调整为商业用地、商业用地调整为绿化用地,“留白留绿”,为城市戴上“绿色项链”。对利用小区内空地、荒地、绿地及拆除违法建设腾空土地等加装电梯和各类设施的,可不增收土地价款。支持社会资本通过提供“投融资+设计+改造+运营+物业”全过程一体化系统服务等多种方式,积极参与城镇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升级。

须经90%以上被征收人同意

方可启动实施

“对国有土地上纳入改造计划的城镇老旧小区和城中村,因改造需要征收房屋的,征收部门应当征求被征收人意愿,经90%以上被征收人同意,方可启动实施。”《政策措施》立足民生需求,明确改造范围。对2000年底前建成需要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和县级政府认定改造范围的城中村,坚持改造和拆除相结合,统筹考虑群众意愿、规划布局、安全隐患等因素,做到应改尽改。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在财力允许的前提下,推动2000年底至2005年底建成的基础设施不完善、存在安全隐患、居民积极性高、改造意愿强烈的小区和街区改造,实施成片改造的可适当延伸至2010年底前建成的配套基础设施不完善的小区。在成片改造区域内,对城镇老旧小区、闲置工业区、棚户区、城中村等,经鉴定为C级、D级危旧房的,县级政府应当按照因地制宜、一事一议的原则依法依规纳入改造计划,并配套建设面向社区(片区)的养老、托育、停车等方面的公共服务设施。

支持规模化实施运营主体

采取市场化方式

城镇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升级,钱从何来?《政策措施》提出,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中央财政资金等支持城镇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升级。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额度,在防控债务风险和符合发行条件的前提下,支持项目建设。州市、县(市)区可通过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出让收入等渠道安排财政资金,统筹专项补助资金,向城镇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升级配套项目倾斜。引导专业经营单位履行社会责任,出资参与小区改造中有关管线设施设备的改造提升;改造后专营设施设备的产权可按照法定程序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由其负责后续维护管理。

同时,创新融资方式,在严禁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支持规模化实施运营主体采取市场化方式,运用公司信用类债券、项目收益票据等进行债券融资。鼓励企业与企业、银行与企业之间加强合作,创新“平台+创业单元”模式,依法合规统筹利用小区及周边存量房屋、存量用地,发展养老、托育、家政、物流、便民服务、物业服务、商旅文创等新业态,打造特色街区。

云南省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将城镇老旧小区和城中村内或附近的闲置房屋,通过置换、划转、移交使用权等方式交由街道(乡镇)、社区统筹。利用闲置厂房、社区用房等建设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5年过渡期政策。支持对部分零星用地和既有用房实施改(扩)建,依法依规建设经营性用房、停车场等,发展社区服务。

“15分钟生活圈”内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整理腾出的土地,优先用于建设社区医疗、卫生、养老、教育、托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完善城市和社区功能,提升城市宜居性。(李丹丹)

(责编:徐前、朱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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