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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噪聲擾民“達標不等於免責”說起(金台銳評)

張 璁
2026年09月10日08:20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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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的定分止爭,不是靠“一刀切”,而是讓不同人的合理需求各得其所。

  

  噪聲的分貝數值達標,就理所當然免責嗎?近期多地法院適用前不久施行的生態環境法典處理噪聲糾紛,共同傳遞出一個重要信號:噪聲侵權認定,不再“唯分貝論”。

  這其中最受關注的,就是在浙江衢州宣判的“生態環境法典施行第一案”。該案中,一邊是樓下水產商鋪相關設備24小時不間斷運轉,持續不斷的低頻嗡嗡聲,經由建筑樓板傳導日夜侵擾樓上住戶,致其睡眠嚴重受損﹔另一邊是沒有檢測報告能夠証實噪聲超標,樓下商戶因此辯解“不構成噪聲污染”。

  對此,法院打破以往“達標即免責”的慣性思維,進一步明確裁判規則——即便噪聲監測數值未超國家標准,只要未採取有效防控措施,致使持續性低頻噪聲超出普通人容忍限度,損害群眾居住安寧權益,經營者仍需承擔民事責任。

  “不超標”不等於“不侵權”。根據生態環境法典,噪聲污染是指“超過噪聲排放標准或者未依法採取防控措施產生噪聲,並干擾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學習的現象”。一個“或者”,結合法典中舉証責任等規定,為司法認定打破“唯分貝論”,轉向實質損害導向,提供法律依據。這一轉變,能夠有效破解低頻噪聲等問題的維權困境,補齊隱性環境權益受損的維權短板,及時有效保障群眾合法權益。

  破解噪聲擾民,已成為環境治理的必答題。生態環境部等部門和單位發布的《中國噪聲污染防治報告(2026)》顯示,2025年,噪聲投訴舉報佔全國生態環境信訪投訴舉報管理平台投訴量的54.0%,位列各環境污染要素首位。小到樓上孩子跑鬧、樓內設備運作低頻振動等居住空間裡的噪聲,大到跳廣場舞、飆車“炸街”等公共空間的噪聲,每個人的生活中都或多或少遇到過類似困擾,噪聲治理方面的法治供給,也因此成為社會剛需。

  這種法治供給,首先應該是更可觸及。當前,盡管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對噪聲擾民有處罰規定,但一些居民仍面臨著取証難、認定難、調解難等問題,現實中噪聲維權門檻並不低,以至於有些維權陷入曠日持久的拉鋸戰,甚至引發激烈沖突。目前各地對此做了一些探索,比如有的從源頭著手,柔性引導加強廣場舞噪聲管控﹔有的及時介入,細化巡查監管、投訴響應和處置流程等要求。噪聲侵權隨時可能發生在你我身邊,法治保障也應更加觸手可及,不斷滿足群眾日益增長的對公平正義的期待。

  同時,這種法治供給,還應展現治理智慧。城市裡的噪聲往往連著市井煙火,而這份煙火氣原本就是城市生活的底色。城市治理的智慧,在於精准把握不同利益間的平衡:城市不能沒有聲音,但聲音不能成為對正當權利的侵擾﹔法治既要守護居民安寧,也要為合法經營留出空間。說到底,法治的定分止爭,不是靠“一刀切”,而是讓不同人的合理需求各得其所。

  分貝是冷的,人的感受是熱的。生態環境法典的治理觸角,不僅遍及綠水青山,更延伸進千家萬戶,關照普通人夜裡能否睡個安穩覺。從“唯分貝論”到“實質損害導向”,從“看數據”到“重體驗”,這場從“數”到“人”的理念轉變,清晰有力地再一次說明,法治從不是冷冰冰的條文,而是群眾身邊有溫度的守護。

  《 人民日報 》( 2026年09月10日 19 版)

(責編:木勝玉、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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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9月10日
19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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