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縣域停電首次被納入事故分級管控——
縣域用電怎麼管?新規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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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永州市新田縣枧頭鎮老夏榮村,電力工人在進行電網改造作業。 |
縣域電網,一頭連著城市,一頭連著鄉村。除了醫院、學校等重要場所外,許多普通家庭對平穩用電也有強烈需求。
近日,國務院公布修訂后的《電力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首次將縣級市以外的其他縣級行政區域大面積停電納入事故分級管控。這意味著,無論是一線城市還是偏遠縣城,停電事故認定有了“標尺”。
近年來,隨著我國電力事業快速發展特別是新型電力系統加快構建,電源構成更加多元,電網規模持續擴大,新型並網主體不斷出現,電力安全保障面臨新形勢、新挑戰,實施十多年的現行條例已不能完全適應實際需要。
一方面,電網“長大”了,老標准已不再適用。
“2011至2024年,我國縣級市用電負荷漲幅達165%,其他設區的市、省會城市、直轄市、省級區域用電負荷漲幅均超過120%,原有各級電網負荷定級區間已與當前電網規模不相匹配。”浙江大學電氣工程學院教授林振智說。此外,從電力結構看,原有標准主要適配傳統以火電為主的電力系統,對風電、光伏大規模並網帶來的機組脫網、電壓異常等新型安全風險缺乏充分規制。
另一方面,縣域用電結構變得更加復雜。
伴隨新型城鎮化推進和鄉村全面振興,城鄉居民生產生活對電力供應的依賴程度不斷提高。縣域用電新場景也在不斷涌現。山東大學電氣工程學院副研究員孫潤稼分析,伴隨分布式光伏、充電樁等新型主體大規模接入,縣域用電模式加快向源網荷儲多元互動轉型,電網運行機理更為復雜。部分縣域電網仍存在老舊設備佔比偏高、極端氣象災害沖擊風險突出等現實短板,發生大面積停電的風險客觀存在。因此,修訂條例恰逢其時。
新規針對縣城用電,做了哪些規定?
首先,事故等級標准“從嚴、科學”調整。據介紹,修訂后的《條例》以2030年電網預測平均負荷為基數,對各級電網負荷區間從嚴進行了調整,讓事故認定標准更貼合實際、更具針對性。一方面,保持電網減供負荷比例和供電用戶停電比例不變。另一方面,對各級電網負荷區間取值從嚴。
另外,縣域停電首次納入事故管控。這是此次修訂的一大亮點。《條例》明確,對負荷180兆瓦以上的縣級市以外的其他縣級行政區域,發生電網減供負荷70%以上或者80%以上供電用戶停電的情形,納入一般電力安全事故實施管控。這是我國首次將縣級市以外的其他縣級行政區域大面積停電,納入一般事故管控范疇。這意味著,縣域停電不是“小事一樁”,一旦達到標准,就要按照新規定的程序報告、處置。
孫潤稼認為,《條例》同時明確,對負荷180兆瓦以下的邊遠地區、人口規模較小、經濟基礎薄弱的縣,作為電網風險實施管控,暫不納入事故定級范圍。這充分兼顧了不同縣域在自然條件、經濟發展水平、人口密度、電網架構等方面的差別。
《條例》也針對高比例新能源發電並網現狀,作了相關規定。“針對新能源大規模並網帶來的系統運行新特征,修訂后的條例將電壓異常、發電設備脫網、備用電源管理缺失等風險納入事故管控范疇,壓實發電企業涉網安全主體責任。”林振智說。《條例》完善了電壓異常事故判定規則,新增發電設備涉網性能不符合技術要求導致減少出力的事故情形,還增設了發電設備備用期間擅自檢修的事故情形。
“《條例》修訂后,事故判定更加貼合當前電網規模、電源結構變化,有利於精准識別電力安全風險、客觀開展事故調查處置,督促電網企業、發電企業、電力用戶各方落實安全責任,為保障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維護社會公共安全提供堅實的法治保障。”林振智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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