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高校擬實行收費項目清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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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日前,雲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就《關於進一步加強雲南省高等學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明確,對高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實行項目清單管理,清單之外一律不得收費,旨在進一步規范收費行為,維護學生合法權益。
征求意見稿界定了收費范圍。高等學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特指學校在學生自願前提下,為本校學生提供服務而收取的費用,以及為提供服務單位代收代付的費用。高校為教職工、校外人員等提供服務,不再作為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由雙方協商確定。此次改革的核心是建立項目清單制度,清單實行動態管理。學校可在省級清單內結合實際選擇具體執行項目,經需求調研、成本核算等程序並備案公示后執行。省屬學校報省級主管部門備案並抄報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公辦學校抄報省財政廳)﹔州(市)屬學校報州(市)主管部門備案並抄報同級相關部門。
征求意見稿公布的清單涵蓋10項服務性收費和6項代收費。10項服務性收費分別為:補辦証卡費,首次辦理各類証卡免費,補辦按實際成本收取﹔圖書館專業服務費,如本館資料檢索、查詢、查重及復印,按補償成本原則收取,正常課業所需不得收費﹔檔案查証及翻譯費,為已畢業學生查閱檔案出具証明,每人次最高20元,每增1份最高5元,外文翻譯低於市場價收取,在校生免費﹔上機、上網服務費,在完成教學任務之外提供,按補償成本、低於市場價收取﹔高校醫院收費,按雲南省非營利性醫療服務價格執行﹔機動車停放服務費,按當地停車收費政策執行﹔各類培訓收費,按補償成本原則收取,不得與教學計劃挂鉤﹔飲用開水費,免費定量供應后,超出部分按成本收取﹔公共設施使用費,包括校園交通、共享充電樁洗衣機、實驗室、體育場館、直飲水、公共浴室等,按補償使用成本原則收取﹔公寓(宿舍)沐浴熱水費,由學校建設運營的熱水系統,按補償運行維護費用原則測算並計量收費,學校需確保水電科學計量,避免重復收費。
6項代收費分別為:教材費,按學期或學年據實代收,學期結束前按實際購書價結算,多退少補﹔體檢費,按雲南省非營利性醫療服務價格有關規定執行,項目由教育行政部門確定﹔服裝費,包括軍訓服裝及公安、醫學等專業服裝,按成本價代收代付,原則上在校期間不得超過2套﹔軍訓伙食費,按實際發生額代收﹔學生公寓(宿舍)用品費,學校在錄取通知書中注明項目與價格,供學生自行選擇﹔學生公寓(宿舍)超定額水電費,對水電實行定額管理,定額內由住宿費支付,超出部分按價格主管部門規定的水電價格代收代付,具體定額由學校在每生每月不低於3噸冷水、5度電的基礎上自主確定。
征求意見稿還強化了行為監管,要求堅持自願和非營利原則,嚴禁強制或隻收費不服務,不得獲取經濟利益,折扣須全額返還學生。各高校須嚴格執行收費公示制度,通過公示牌、網站等長期公示,接受監督。服務性收費由學校財務統一收取並使用稅務票據,代收費據實結算、及時公布,收入全額轉交提供服務單位,不計入學校收入。各級教育、市場監管部門將適時開展專項檢查,重點查處違規設立項目、攤派費用及不公示等行為。中等職業學校(含普通中專、成人中專、技工院校、職業高中)參照執行。
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10月6日。意見建議發送至電子郵箱fgwjgsfc@yn.gov.cn。(記者廖興陽)
來源:昆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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