滇池綠道管理辦法10月1日起施行
訂閱已訂閱已收藏
收藏近日,昆明市人民政府印發《昆明滇池綠道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辦法》共九章四十一條,遵循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協同管理、公眾參與、全民共享原則,適用於滇池綠道的使用、保護和管理活動,實現滇池綠道生態廊道功能,提升滇池綠道服務品質。
滇池綠道有效串聯起沿線自然景觀與人文資源,兼具生態保護與休閑游憩功能,由環滇池沿岸范圍內已建成的綠道主游徑系統和配套設施組成。《辦法》確立了昆明市人民政府領導、滇池度假區管委會統籌協調、市級各部門按歸口職責分工指導、沿線各區人民政府承擔屬地管理的多層級責任體系。同時,建立屬地政府相關部門與維護管理單位多方聯動機制,開展常態化巡邏,建立執法快速響應機制,確保管理責任落實到位。
《辦法》將滇池綠道劃分為重點維護區域和一般維護區域,在主要出入口、棧橋、驛站、公廁、重要區段設置值守崗亭,派專人值守,制定差異化管理措施。同時,實行分級保潔制度,一級保潔區域覆蓋人流密集段、驛站、公廁、觀景台、棧橋、停車場周邊區域及穿越重點村庄的段落,制定差異化清潔標准,實現精細化管養。
針對社會車輛及電動自行車混入綠道產生的安全隱患,《辦法》明確除與城市道路、農村公路、機耕道等共用的路段外,其余滇池綠道路段允許人力自行車、搶險救援車輛、執行特殊任務車輛、經批准的慢行交通車輛駛入,禁止其他機動車、電動自行車通行。在主要出入口、長下坡、部分棧橋和跨河橋、急轉彎、臨水、臨崖、視野盲區、人流密集段等區域,設置安全騎行速度提醒標志,最高速度不大於15千米/小時,在其他路段按最高速度不大於20千米/小時設置。
《辦法》以列舉方式明確了八類禁止行為,包括損毀涂劃設施、放養禽畜和生火燒烤、亂丟垃圾及傾倒廢土污水、佔道經營擅自設置廣告、危險騎行、尾隨強制推銷等。滇池綠道配套服務應以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為導向,實行政府監管和市場化相結合的運作方式,未經批准不得搭棚、擺攤、設點經營及其他利用活動。
在滇池綠道內舉辦各類活動和賽事,活動主辦單位向運營管理單位提出需求,根據活動性質、規模和內容,需要審批的由相應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活動結束后,及時拆除相關設施,恢復原狀。如發現有破壞滇池綠道周邊生態環境、污染水體、損害生態過渡帶及濕地等行為,市民群眾可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舉報。(記者陳燕 吳勁鬆)
來源:昆明日報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 評論
- 關注
































第一時間為您推送權威資訊
報道全球 傳播中國
關注人民網,傳播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