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永仁成功化解一起農資糾紛
2026年09月08日1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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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用了化肥,桃樹大片枯黃、果實腐爛……”站在近乎絕收的果園裡,雲南省楚雄州永仁縣維的鄉果農魯某某、馮某某欲哭無淚。近三個月,兩人四處維權、屢屢碰壁,眼看血汗付諸東流,一度陷入絕望。關鍵時刻,永仁縣綜治中心連日調解,總額61.7萬元的賠償款最終足額到賬,為這起農資糾紛畫上圓滿句號。
2025年10月至2026年2月,魯某某、馮某某先后在當地某農資經營部購買磷鉀肥,用於自家桃樹種植管護。2026年4月,兩人發現桃樹出現大面積葉片枯黃、果實起斑腐爛等受損情況。經市場監管部門抽樣檢測,該批次磷鉀肥質量不合格。
事后,兩名果農分別提出22萬元、43萬元的賠償訴求,但農資經營部以“無法証明損失系化肥直接導致”為由,拒不承擔賠償責任。維的鄉綜治中心先后組織5次調解,因雙方在責任認定、賠償金額上分歧巨大,調解均未達成一致。果農無奈提起訴訟,因果樹受損與不合格化肥之間的直接因果關系舉証困難,法院未予受理,案件陷入僵局。
為實質性化解矛盾,維的鄉綜治中心主動向永仁縣綜治中心申請提級辦理。縣綜治中心接手案件后,一方面耐心傾聽果農訴求,實地核查果樹受損情況,細致比對農資銷售記錄與產品質檢報告﹔另一方面針對經營方顧慮,逐條解讀產品質量相關法律法規,清晰闡明不合格農資銷售主體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同時,工作人員客觀核算果農實際損失,厘清訴求合理性與爭議焦點,引導雙方換位思考、理性協商。
經過連日耐心勸導、入情入理釋法,雙方徹底消解對立情緒、達成一致意見,現場簽訂調解協議:該農資經營部分別賠償魯某某22萬元、馮某某39.7萬元,賠償金額合計61.7萬元。
“沒想到綜治中心真的幫我們討回了公道!”拿到足額賠償款后,果農緊鎖的眉頭終於舒展。(陳穎、黃炳健)
來源:楚雄州委政法委
(責編:徐前、朱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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