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機動車洗車場管理辦法12月1日起施行
日前,昆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公布《昆明市機動車洗車場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於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辦法》明確,機動車洗車場經營者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開辦機動車洗車場,開展經營活動。依法取得營業執照﹔取得洗車用水手續,按照規定安裝節水設施、設備,首選使用再生水﹔取得城鎮排水行政主管部門排水許可,排水管道接駁到城鎮排水設施﹔按照技術規范建設相應的沉砂、隔油等處理設施,並定期清疏、維護﹔符合城市規劃、道路交通管理、市容市貌、環境衛生、滇池保護、陽宗海保護、飲用水源地保護等管理要求。鼓勵機動車洗車場經營者按照《機動車清洗站技術規范》開展經營,規范服務。
鼓勵在新建、改(擴)建停車場(庫)、加油(氣)站、充電站、高速公路服務區、港口、公交樞紐站、汽車客運站、商貿場所等建筑、設施時,在具備建設條件和不影響公共安全的條件下,依法規劃建設機動車洗車場。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水行政、滇池管理、住房城鄉建設、生態環境、城市管理、市場監管、公安機關交通管理等部門,建立綜合執法檢查協調機制,推動監管信息共享互認,運用重點監管、信用監管等方式,對機動車洗車場實施聯合監管。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動態調整完善機動車洗車場數據庫信息,保証信息的准確性,與各有關管理部門進行信息共享,並定期進行公示。機動車洗車場產生的廢水應當達到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排放標准,洗車污水不得流到洗車場以外區域,產生的廢棄物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置,不得隨意排放、堆放和傾倒。
《辦法》明確,機動車洗車場實行定額與計劃用水和差別水價制度,具體用水標准和水價由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價格主管部門制定。機動車洗車服務實行市場調節價,由機動車洗車場經營者自主定價。機動車洗車場經營者應當以顯著方式標明洗車服務的項目、內容、價格和計價方法等信息,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未經消費者同意,不得增加收費項目。機動車洗車場經營者決定停業或者遷移經營場所的,應當提前30日按照規定公告有效聯系方式等信息。收取預付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提供商品或服務,或者退還未消費的預付款余額。(王紹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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