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工匠人才培育實施辦法(試行)》出台
2025年11月04日08:34 | 來源:雲南日報
近日,中共昆明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昆明市總工會、昆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聯合制定印發《昆明工匠人才培育實施辦法(試行)》,力爭到2035年新增培育100名左右昆明工匠,形成梯次合理的縣級工匠、昆明工匠與雲嶺工匠、大國工匠銜接貫通培育體系,為昆明加快發展新質生產力、推進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實人才保障和技能支撐。
昆明市強化組織協同,將昆明工匠人才納入全市黨管人才總體布局,構建起由昆明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統籌、昆明市總工會牽頭、昆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協同的工作機制。圍繞科教興滇、人才強滇戰略部署,聚焦全市支柱產業和“8+N”重點產業鏈發展需求,昆明市系統推進工匠人才的培育、認定、激勵和管理。每兩年動態遴選培育不少於20名市級工匠,通過系統化培育、多維度激勵、規范化管理,推動各縣(市、區)、市級產業系統同步開展工匠培育工作,夯實工匠人才培育基礎。
《辦法》嚴格認定標准,面向制造業等新質生產力領域的一線技術技能人才,要求政治素質過硬且具有3年以上生產一線工作經歷,在工匠引領力、成就力、創新力、專注力、傳承力等方面具備明顯發展潛力。制定個性化培育方案,通過專題研修、項目攻關、技能競賽、導師帶徒等方式,依托工匠學院、實訓基地、創新工作室等平台,對培育對象進行為期一年的系統化培養。
此外,《辦法》還落實了資金保障,設立人才培育專項資金。對培育期滿評價合格、獲得昆明工匠証書的,市總工會給予專項獎勵。同時,鼓勵各縣(市、區)、企業配套設立獎勵資金,形成多層級的激勵體系。(龍舟)
(責編:徐前、朱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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