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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小型客運船舶運輸管理辦法》征求意見

2025年10月15日08:19 | 來源:昆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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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雲南省小型客運船舶運輸管理辦法》征求意見

 近日,雲南省交通運輸廳發布《雲南省小型客運船舶運輸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管理辦法》),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旨在規范小型客運船舶的運輸經營行為,維護水路客運市場秩序,保障水路客運安全。

《管理辦法》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鼓勵和保護小型客運船舶運輸市場的公平競爭,禁止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行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運用經濟、技術政策等措施,支持和鼓勵水路運輸經營者實行規模化、集約化經營。小型客運船舶應當堅持安全便捷、綠色低碳的發展方向,逐步淘汰高耗能、高污染船舶。在自然保護區和濕地保護區內的通航水域從事小型客運船舶運輸鼓勵使用綠色環保船舶。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依法保護小型客運船舶運輸從業人員和旅客的合法權益。

小型客運船舶經營者從事旅客運輸業務前,應當向所在地縣(市、區)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備案,並取得備案証明材料。備案應當提交下列信息或者材料:依法取得企業法人資格﹔自有船舶不低於36客位﹔從事經營的小型客運船舶檢驗証書、所有權登記証書、船舶國籍証書信息﹔有符合要求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船員,並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航線和停靠點﹔安全生產、防污染及應急預案管理制度﹔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市場監管部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小型客運船舶運輸市場主體的信息共享。

《管理辦法》明確,小型客運船舶船員應當依法持有合法的証書。小型客運船舶應當按照備案的航線(水域)、停靠點開展運輸經營活動,應當遵守航行規則,按照船舶相關証書核定載客定額運送旅客,不得超載。小型客運船舶經營者法人變更、航線變化、歇業、終止經營等重大信息發生變化的,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原備案機關提交相關証明材料。

小型客運船舶經營者應當就運輸服務中的下列事項,以明示的方式向旅客說明或者警示:不適宜乘船的群體、人員﹔正常使用相關設施、設備的方法﹔必要的安全防范和應急措施﹔禁止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險物品上船﹔可能危及船舶航行安全、旅客人身財產安全的其他情形﹔水路運輸管理部門的投訴舉報電話、郵箱等。

《管理辦法》明確,小型客運船舶在航行、停泊時,應當維護船舶航行、停泊水域的環境衛生,不得違法排放、傾倒廢棄物和污染物。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依據信用管理相關規定,將小型客運船舶經營者的信用記錄、行政處罰等信息納入信用信息管理。( 記者王紹芬)

(責編:木勝玉、朱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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