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美“免費打卡”“私下服務”藏風險
法官提醒:愛美者謹防“美麗陷阱”
開學季來臨,一些醫美機構打出“憑學生証做雙眼皮享八折”“大學生隆鼻按高考成績1分抵1元”等廣告,招攬青少年。值得警惕的是,當下醫美行業存在不少亂象,消費陷阱與違規操作頻現,“免費承諾”“私下服務”等套路屢見不鮮。
2023年4月,在北京工作的陸露(化名)被一家美容機構的促銷活動吸引:如果能成為其品牌形象代言人,完成36次美容打卡,13780元“誠意金”則全額退還。抱著對“免費美容”的期待,陸露與該機構簽訂協議並付了款,沒想到,為了這個“優惠”活動竟打了一場耗時近一年的官司。
“剛開始預約很順利,前3個月完成了12次服務。但從2023年8月開始,機構突然變了臉。”陸露說,她先后近20次通過微信預約服務,卻屢被工作人員以“美容師請假”“儀器檢修”“預約已滿”等理由拒絕。有時好不容易預約成功,到店后又被臨時告知“無法提供服務”,只能改期。
直到2024年4月協議到期,陸露的打卡次數停留在35次,差1次未能完成約定。當陸露要求退還“誠意金”時,美容機構以“未達標”為由拒絕退款。
“他們明明是故意不讓我完成打卡,卻把責任推到我身上。”於是,陸露將美容機構訴至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她提交的微信聊天記錄清晰顯示了多次被拒絕預約的過程。
豐台區法院審理認為,雙方簽訂的協議合法有效,美容機構以不合理理由頻繁拒絕、推遲服務,屬於“為自己利益不正當地阻止退款條件成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九條規定,應視為退款條件已成就。據此,法院判決美容機構全額退還陸露13780元“誠意金”。
“這類‘打卡返現’‘免費體驗’促銷活動,往往暗藏玄機。”該案主審法官表示,消費者享受服務次數越多,商家成本就越高,“免費服務”本就不符合商業邏輯。
法官解釋稱,商家通常利用消費者“貪小利”心理,以“全額退款”為誘餌吸引付款,再通過設置苛刻打卡條件、惡意阻撓履約、模糊合同條款等方式,規避退款義務。“一些消費者被‘全額退款’承諾吸引,忽視了留存証據,一旦發生糾紛,維權難度增大。”
北京市民金薇(化名)因輕信“低價醫美”,付出代價。2023年6月,她在某美容診所做光子嫩膚時,認識了該診所李醫生。得知金薇想做水光針注射,李醫生提出“可以在家服務,價格比在診所做便宜三成”。金薇同意了這一“私下交易”。
2023年8月9日,金薇來到李醫生家中接受注射。“全程蒙著眼睛,隻聽他說用的是膠原蛋白,還是藥廠贈送的‘新藥’。”金薇說,注射后不久,自己就出現發燒、面部劇痛等症狀,就醫后被診斷為“炎症肉芽腫”,需要服用激素藥物治療。
然而,近3個月的治療並未緩解症狀。金薇的面部出現增生、瘢痕,引發內分泌紊亂等並發症,導致無法正常工作。
經司法鑒定,金薇的損傷構成十級傷殘。她將李醫生及其所屬美容診所訴至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要求賠償醫療費、誤工費等各項損失。
庭審中,李醫生辯稱自己使用的是“正規二類醫療器械”,不存在過錯﹔美容診所則表示,此次服務發生在李醫生家中,藥品非診所提供,與診所無關。
法院審理查明,李醫生未按照注冊的執業地點(某美容診所)開展醫療活動,且其注射的膠原蛋白“來源不明”,無法提供合法合規的產品証明材料。
據此,法院認定李醫生違規操作導致金薇傷殘,判決其賠償金薇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23萬余元﹔因無証據証明美容診所參與此次服務,駁回金薇對診所的訴求。
“醫療美容不是‘家常便飯’,必須在正規醫療機構由持証醫師操作。”本案主審法官說,醫美服務具有高度專業性和風險性,涉及注射類、侵入性的項目均屬於醫療行為,須遵守嚴格的診療規范。“私下提供醫美服務,不僅產品來源無法保障,操作環境也不符合衛生標准,極易引發感染、過敏甚至傷殘等嚴重后果。”
2025年6月,浙江省寧波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發布消費提示:謹防醫美機構為趕“暑期檔”或推銷項目,對相關藥品、器械的“超適應症使用”風險輕描淡寫,要求醫美機構提供具體使用部位和詳細風險說明(如神經損傷概率、恢復期等)、替代治療方案﹔謹慎購買大額預付卡,充分評估自身需求和經濟能力,看清退費規則。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法官提醒,醫美醫師必須嚴格遵守相關技術操作規范,在注冊醫療衛生機構中按照注冊的執業類別和執業范圍開展診療活動。醫師違法違規私自在非醫療衛生機構為消費者提供醫療美容服務,造成消費者損害的,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消費者需防范“美麗陷阱”,在接受醫療美容服務時,要謹慎選擇正規、合法的醫美機構與持証醫師,切勿輕信非法宣傳、貪圖便宜而損害自身權益。(記者 劉胤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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