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見秦五大夫翳刻石初探

【學術爭鳴】
6月8日,《光明日報》刊發仝濤先生《青海黃河源發現秦始皇遣使“採藥昆侖”石刻:實証古代“昆侖”的地理位置》,公布了在青海省瑪多縣扎陵湖北岸開展田野調查中“發現一處37字秦代摩崖石刻題記”。文章甫一公布,迅速引起各界關注。不少學者紛紛就石刻文字釋讀和時代等問題提出意見,也有學者對石刻真偽加以討論。
從仝濤先生披露的石刻照片、摹本和釋讀看,其所作出的石刻時代為秦的判斷當可成立。因緣際會,我想在已有討論的基礎上就刻石中的一些問題略加鋪陳續貂,求正於方家。
●石刻性質
仝濤先生判斷,此次新發現的石刻“為摩崖之屬”。
趙超先生在《中國古代石刻概率》中指出:“最早的摩崖一般是選擇一片比較平直的石壁,在上面直接刻銘。到了東漢,就已經出現了對天然石壁加以修整后雕刻銘文的做法。甚至有在石壁上雕刻出一個仿照碑形的平面刻寫銘文的情況,等於是把一個平面的碑移到了山崖之上。”他同時指出:“有學者認為在秦始皇的諸多刻石中就有摩崖存在。馬衡就提出‘秦刻石中惟碣石一刻曰刻碣石門,不雲立石,疑即摩崖’。”依此,新發現的秦刻石屬“摩崖”的判斷當可成立,不能以后代摩崖形制規整而反向“穿越”判斷其真偽。
據《史記·秦始皇本紀》等文獻記載,秦統一后,始皇巡行天下,在嶧山、泰山、芝罘、東觀、琅琊、碣石、會稽等7處刻石。目前尚存的秦泰山刻石、琅琊台刻石均殘缺過甚,其中保存略好的琅琊台刻石可能“已經是唐代的復制品了”。趙超先生指出:“秦刻石的眾多摹本書體與秦人原刻相差甚遠,缺乏秦篆韻味。”因此,不能以后代“失真”的摹刻本,來對新發現石刻進行真偽“鑒定”。
需指出的是,無論最早的嶧山刻石,還是最后的會稽刻石,都是秦最正式的官方石刻文書,由丞相李斯等當時最高級的“書法家”書丹,目的是“頌秦德,明得意”。而新發現的石刻,其團隊雖由“皇帝”派遣,但負責此事的“領隊”只是秦二十等爵中列第九級的“五大夫”,無論出行等級、出行規模,還是人員構成,都不能與嶧山等7處秦刻石相比。新發現刻石是五大夫翳讓人刻下來記錄自己一行“到此一游”式的題記,因此一些文字刻寫不盡如傳世嶧山刻石等“精致”“完美”,但並不能以此為據而否定之。
●刻石之名
仝濤先生論文題目稱新發現刻石為“採藥昆侖石刻”,正文稱其“黃河源石刻”。這兩個命名都有不當之處。
無論稱“黃河源”或其簡稱“河源”,既可以被理解為一很大地域,也可以被理解為一精確之點,存在“歧義”。且如刻石所記,此處距河源“星宿海”還有“一百五十裡”,說此為“河源”或“黃河源”並不准確。
釋讀“採藥”中的“藥”字殘泐,是否為“藥”尚存疑,時間“廿六年”也存在其他可能,均不宜用來命名石刻。從嶧山到會稽的7處秦刻石均以所在地為稱,若依此例,“昆侖刻石”當為首選之名。但現在石刻“昆”字僅殘存上部“曰”,是否為“昆”暫可存疑,故“昆侖刻石”之名還需更多資料。在多種命名可能性都被排除的情況下,或可依發現地將其命名為“瑪多刻石”或“扎陵湖刻石”,或可依人名將其命名為“五大夫翳刻石”,也可加時代為“秦五大夫翳刻石”。我本人更傾向於以“秦五大夫翳刻石”名之。
●“皇帝”
“皇帝”之稱,始於秦始皇嬴政,后被歷代王朝繼承為天子專名。在湖南湘西裡耶J1出土的8-461號更名木方中,有不少內容反映出秦統一后的國家治理過程中對“皇帝”一稱的重視。同時,木方還記載了對“皇”字書寫的強制規范。秦統一之前“皇”字上從“自”,而統一后由“自”改“白”。
“秦五大夫翳刻石”之首的“皇帝”二字,不僅與傳世嶧山刻石中的“皇帝”寫法相同,且與秦詔版、秦更名木方中的“皇帝”寫法相同,均遵從秦統一后“書同文”規定用“白”不用“自”,且在“皇”字下面“王”的書寫中,靠上兩橫明顯接近,最下一橫則相距較遠。當然,“帝”字的寫法也高度相似,體現出它們具有共同的時代特點。
若以其與秦“皇帝信璽”封泥、漢初“皇后之璽”玉印、南越國“文帝行璽”金印中的“皇”“帝”寫法對比,同樣文字的書寫依然近同,反映它們時代相近。但若細究而言,“秦五大夫翳刻石”、秦詔版和裡耶更名木方中“皇帝”二字均明顯細長,與璽印、封泥中的文字追求方正的風格略異,這當然進一步顯示出“秦五大夫翳刻石”與秦詔版、秦更名木方的時代相近。因此,從“秦五大夫翳刻石”中“皇帝”二字的書寫情況看,該刻石時代為秦的認識當無疑問。
“秦五大夫翳刻石”發表后,其以“皇帝”二字起首的方式引起學者關注。有學者提出秦時的刻石體例應以紀年為始,據之判斷刻石與時例不合。但若仔細梳理,不難發現上述認識並不全面。雖秦時確實存在以紀年文字為刻石辭首的體例,但與此同時,秦同樣有不以紀年為首的辭例。如秦嶧山刻石以“皇帝”起首,《史記·秦始皇本紀》載泰山刻石、會稽刻石以“皇帝”起首,均與“秦五大夫翳刻石”的體例一致。
因此,“秦五大夫翳刻石”以“皇帝”為首的辭例不僅不能斷其為偽,反而是其時代為秦的當然証據。
●“方囗”
“秦五大夫翳刻石”摹本和釋文公布后,很快有學者指出“方士”當為“方技”。
從文字書寫看,“秦五大夫翳刻石”中“方”字的寫法,與秦嶧山刻石中“方”、秦封泥“西方謁者”“方渠除丞”等中的“方”字寫法高度一致,釋為“方”當無疑義,且是其時代為秦的內在証據。
但從秦封泥“衛士”“衛士丞印”“走士”“狡士之印”等中“士”字的寫法看,摹本中“士”的寫法與其均有明顯不同,釋“士”當可存疑。
從“秦五大夫翳刻石”的文字刻寫看,“方士”二字相距甚近,“方”字居中,讀“士”之字殘泐嚴重。從殘字看,尚存筆畫偏左而位於左右結構字左上,斷其為“支”(通“技”)有一定道理,當然也存在讀為其他的可能。
不過無論如何,釋“方士”的認識和由此而出的判斷應不再考慮。
●“採藥”
對“秦五大夫翳刻石”釋讀中的“採藥”一詞,有學者認為其不見於文獻,故對刻石時代提出疑問。查核文獻不難發現,“採藥”於秦漢文獻中並不罕見,如《漢書》“復譴方士求神人採藥以千數”“入海求神採藥,因逃不還”“入海求仙採藥貴幸,賞賜累千金”等。
從秦封泥的已有發現看,秦時設置大量“採”類職官,如“採銀”“採珠”“西採金印”“隍採金丞”“採青丞印”“採司空印”等。此外,在傳世秦印中亦有“採金府印”。這些職官均不見於傳世文獻,因此刻石中新出現“採”類職官並不奇怪。
“秦五大夫翳刻石”中的“採”字,與秦封泥“採銀”“採珠”“西採金印”“隍採金印”等的“採”字高度相似,時代相仿。
刻石釋為“藥”字的上部殘泐,僅存“樂”,摹本僅摹“樂”。按傳世秦印有“藥府”,秦封泥有“御藥”,裡耶古城J1出土簡牘中亦有“藥”字,均為上下結構。由於刻石“樂”字之上殘泐且無殘存筆畫,故此字釋“樂”亦有可能。
在傳世和出土秦文獻中,都有不少“樂”類職官。秦封泥中有“樂府”“樂府丞印”“外樂”等大量“樂”類封泥,其“樂”字寫法,“櫟陽”“櫟陽丞印”等封泥“櫟”字右半“樂”字的寫法,均與刻石“樂”字相同。因此若不考慮其他問題,從摹本出發,釋其為“樂”字當可成立。釋“採藥”是一可能,讀“採樂”同樣應是又一可能。無論讀“採藥”還是讀“採樂”,這個詞最可能是“職官”,其次才是職官從事的採藥或採樂行為。當然,基於同樣原因,“採藥”或“採樂”前的“方囗”,同樣存在是“職官”的可能。
●秦之西方
在“秦五大夫翳刻石”發現之前,無論文獻記載還是考古資料所揭示的秦人西行所達之地都相當有限。以往學界一般認為,秦疆域西至臨洮。發現“秦五大夫翳刻石”的扎陵湖,與臨洮的直線距離約600公裡,與秦咸陽城遺址的直線距離約1050公裡,可謂秦向西極遠之地。
在已發現數量和種類都甚為驚人的秦封泥中,既有“謁者之印”“謁者丞印”“中謁者”“中謁者府”,也有“西方謁者”“西方中謁”“西中謁府”等三職官。從封泥簡稱的情況看,“西方中謁”應是“西方中謁者”簡稱,“西中謁府”為“西方中謁者府”簡稱,均與“西方”有關。雖學者對秦封泥“西方”內涵的分析因文獻無載而久難定論,但從其以“西方”名“謁者”官的情況看,該謁者所負責的可能是來自秦統治范圍以西區域“賓客”的各項事務。秦設有司負責“西方”賓客,表明了秦與其統治區域以西之間的交往有相當規模。
從“西方謁者”等封泥的形制看,其印面均未採用秦統一之前已基本高度一致的十字界格,顯示其時代明顯偏早。因此相關職官的設置也應明顯偏早。秦對統治范圍以西地域的了解和探索,應有相當悠久的歷史。
石刻研究中,傳世和考古發現都體現出秦人有著領先於其他諸侯國的悠久石刻傳統。之所以出現這種情況,是因秦“與其所處地區與西北游牧部落緊鄰,並且容易接觸到西方傳來的一些風俗與技術有關”(趙超《中國古代石刻概論(增訂本)》)。也就是說,秦人的刻石傳統來自西方——是秦很早與廣闊遙遠西部區域互動的明証。雖然今天扎陵湖畔仍甚為偏遠,但我們對於兩千多年前那裡出現一支來自咸陽的隊伍,其實不用有過多的驚奇。
《史記·夏本紀》等文獻載,“黑水、西河惟雍州……織皮昆侖、析支、渠搜、西戎是為序”。雖學界對此處的“昆侖”所指一直有不同意見,但可以看出“昆侖”與秦人所居雍州間存在密切關系。隨著“秦五大夫翳刻石”的發現,一系列有關昆侖的認識當有新的突破。
●余論
從發表的“秦五大夫翳刻石”照片和摹本、釋讀看,其原有規格當與今天所見不會相差多少,刻石整體保存甚為完整,這是一非常難得的事情。
當然,從刻石的照片和摹本不難看出,刻石上部很多字的字口因石頭崩裂而有不全,刻石右下部有一塊曾刻字的石塊已然不存。這些殘缺可能主要出於自然力量的破壞,期待能盡快在石刻周圍開展一次系統的考古調查和發掘,將歷史上一次次破碎散落的殘破石塊“盡數”找回,逐步“拼綴”以求成完璧。 (作者:劉瑞,系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研究員) (稿件統籌:本報記者 李韻、杜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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