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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草案 完善涉未成年人相關條款

2025年06月24日08:23 |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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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草案 完善涉未成年人相關條款

  “對於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既不能簡單地‘一關了之’,也不能‘一放了之’。本次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貫徹黨中央要求,按照教育和處罰相結合原則,對未成年人違反治安管理相關規定作了進一步完善。”在今天上午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舉行的記者會上,法工委發言人黃海華介紹。

  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將於6月24日至27日在北京舉行。屆時,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草案將提請會議三審。

  據介紹,現行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對14-16周歲以及16-18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實踐中,有的未成年人故意利用未成年人身份,多次違反治安管理,屢教不改,或者違法情節嚴重,社會反應強烈。為此,本次修法規定,對14-16周歲以及16-18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但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或者14-16周歲一年內二次以上違反治安管理的,依法執行拘留。

  修訂草案將與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做好銜接。2020年修訂通過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對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規定了予以訓誡、責令接受社會觀護、進行專門教育等一系列矯治教育措施。本次修訂明確規定,對因不夠年齡不予治安處罰或者不執行拘留的未成年人,公安機關應當依照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規定,採取相應矯治教育等措施。

  在依法治理學生欺凌方面,修訂草案規定,實施學生欺凌,有毆打、侮辱、恐嚇等行為的,公安機關應當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採取相應矯治教育等措施﹔同時規定學校不按規定報告或者處置嚴重學生欺凌的,責令改正並建議有關部門對責任人員依法予以處分,發揮好公安機關、學校在協同治理學生欺凌工作中的作用。

  黃海華補充說,為了更好保護未成年人,淨化未成年人成長環境,針對實踐中存在的未成年人在酒吧、歌廳等場所從事陪酒、陪唱等有償陪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況,將組織、脅迫未成年人在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經營場所從事陪酒、陪唱等有償陪侍活動納入治安管理處罰范疇。(記者 劉言)

(責編:木勝玉、朱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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