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出台兩項專業職稱評價標准條件

近日,雲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與雲南省科技廳印發《雲南省自然科學研究系列技術經紀(理)專業職稱評價標准條件(試行)》(以下簡稱《技術經紀(理)標准條件》)和《雲南省自然科學研究系列科學技術普及專業職稱評價標准條件(試行)》(以下簡稱《科學技術普及標准條件》)。
《技術經紀(理)標准條件》適用於我省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經濟組織以及自由職業者等,從事技術轉移轉化研究、技術轉移轉化運營、技術轉移轉化服務等工作,符合職稱申報評價標准條件的在職專業技術人員。離退休人員、公務員不得申報參加職稱評審。
《技術經紀(理)標准條件》拓寬了評價維度。評審條件突出破“四唯”,從專業能力、創新能力、工作業績等維度客觀評價申報人的專業技術水平與能力,評價條件更加科學、貼合實際,突出專業技術人員在實際工作中的業績貢獻。同時,還突出技術經紀(理)人員專業特色,強調技術轉移轉化實際操作能力,在推動科技成果商業化做出重大貢獻,在技術開發、成果轉化、技術推廣等方面實現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科學技術普及標准條件》適用於我省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經濟組織以及自由職業者等,致力於普及科學知識、弘揚科學精神、傳播科學思想、倡導科學方法,從事科普理論研究、科普內容創作和科普活動策劃實施等工作,符合職稱申報評價標准條件的在職專業技術人員。離退休人員、公務員不得申報參加職稱評審。
《科學技術普及標准條件》把政治素質與職業道德放在職稱評價的首位,明確對提供虛假材料、剽竊他人作品和學術成果或者通過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職稱等行為的查處及懲戒,充分體現國家和我省職稱制度改革意見中“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導向。同時,將科普項目、科普理論研究報告、科普內容創作和科普活動策劃實施等工作納入主要業績成果考核標准,評價條件更加科學、貼合實際,突出專業技術人員在實際工作中的專業特色。(孫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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