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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加力擴圍支持交通運輸大規模設備更新

2025年05月08日08: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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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雲南省交通運輸廳、雲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多個部門聯合印發《雲南省2025年加力擴圍支持交通運輸大規模設備更新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加大對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車及動力電池更新、老舊運營船舶報廢更新的政策引導和支持力度。

《實施方案》明確,力爭2025年,報廢國四及以下排放標准營運貨車並更新購置符合條件的貨車660輛以上﹔提前報廢國四及以下排放標准營運貨車2600輛以上﹔新購新能源城市冷鏈配送車150輛以上﹔組織老舊新能源公交車更新230輛以上,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車動力電池300塊以上,報廢拆解老舊運營船舶11艘以上,推動交通運輸設備實現低碳綠色發展。

《實施方案》提出,實施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補貼。支持在雲南省內注冊登記的國三、國四排放標准營運貨車報廢更新,加快更新一批高標准低排放營運貨車。對提前報廢老舊營運貨車、提前報廢並更新購置國六排放標准貨車或新能源貨車,新購符合條件的新能源貨車,按照報廢車輛類型、提前報廢時間和新購置車輛動力類型等,實施差別化補貼標准。其中,新購新能源城市冷鏈配送貨車補貼標准為3.5萬元/輛。補貼申請時間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實施新能源城市公交車及動力電池更新補貼。對申請人(城市公交企業)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車及更換動力電池,給予定額補貼。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車,是指報廢老舊城市公交車,並購買納入《享受車船稅減免優惠的節約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之一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車,包括純電動、插電式混合動力、氫燃料電池車輛。新購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車機動車登記証書中的使用性質應為“公交客運”,乘用車不納入本政策支持范圍。補貼資金支持車齡8年及以上,即2017年12月31日前(含當日,下同)注冊登記的城市公交車車輛更新。各地在優先報廢老舊新能源城市公交車的基礎上,可結合資金使用和老舊城市公交車報廢更新需求,報廢其他燃料類型城市公交車,並更新為新能源城市公交車。其中,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車補貼標准為車長5米以下(含),補貼5萬元/輛﹔車長5米—10米(含),補貼8萬元/輛﹔車長10米以上,補貼11萬元/輛﹔對於更新低地板及低入口新能源城市公交車輛的,在以上補貼標准的基礎上,每輛車再多補貼4000元。對更換動力電池的,每輛車補貼4.2萬元。

此外,《實施方案》明確,實施老舊營運船舶報廢更新補貼,補貼申請時間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補貼范圍為全省范圍內依法從事國內水路運輸的船舶(不含快艇、排筏等艇筏和無動力的駁船、人力船、風帆船等)。補貼標准按照《交通運輸老舊營運船舶報廢更新補貼實施細則》執行,其中新建燃油動力(含生物柴油動力)船舶應當有對應要求的老舊運輸船舶提前報廢,且符合運輸市場准入的有關政策。 (記者王紹芬)

來源:昆明日報

(責編:木勝玉、朱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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