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到事故二手車如何維權?警惕二手車交易“套路”

購入二手車后,卻發現車輛在交付前發生過重大交通事故,為全損車。消費者應當如何維權?
【案例回顧】
某汽車銷售公司與李某簽署《銷售協議》,出售二手某品牌車,車輛價款55萬余元。
購車后,李某發現車輛發生過重大事故。李某認為,某汽車銷售公司隱瞞案涉車輛發生過重大事故的事實,故意出售案涉車輛,構成欺詐,故起訴要求某汽車銷售公司退車退款並支付三倍賠償。
某汽車銷售公司認為,其已經依據現有的技術手段以及能力對案涉車輛進行相應的檢測,並已經盡到審核義務,其對車輛事故情況並不知情,不構成欺詐。
經法院核實,案涉車輛出售前曾發生過重大交通事故,為全損車。而某品牌汽車的官方網站宣傳,其通過品牌官方認証二手車100余項標准檢測,且有“官方認証,嚴把質量”等字樣。
法院認為,某汽車銷售公司有義務對出售的二手車輛進行相應檢測。同時,某汽車銷售公司作為某品牌汽車的特約經銷商,可以辨別出售車輛是否屬於重大事故車、是否進行過改裝。綜合某汽車銷售公司的經營范圍、某品牌汽車官方網站的宣傳承諾、案涉車輛實際車況,認定某汽車銷售公司在與李某達成交易的過程中,存在“故意隱瞞真實情況”情形。
因案涉車輛曾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相關部件嚴重受損,影響了車輛的安全性能和主要功能,並且對車輛價值產生重大影響,侵害了李某作為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故某汽車銷售公司的行為構成欺詐。法院判決撤銷合同、某汽車銷售公司退還購車款並支付三倍懲罰性賠償金。
【以案為鑒】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薛強介紹,2021年至2024年,三中院共受理並審結涉二手車買賣引發的消費者權益糾紛案件82件,案件數量整體呈上升趨勢。消費者主張車輛存在問題的理由主要集中在車輛情況或車輛檢測結果與約定不符、車輛無法過戶、交易中存在欺詐或未全面披露車輛信息等問題。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長侯軍表示,消費者因對二手車經銷公司專業能力和服務的信任,選擇其作為二手車交易的渠道、完成交易。二手車經銷公司也應當盡到專業機構的審慎義務,檢查車輛車況、性能、是否發生重大事故等重要信息,並向消費者如實、完整告知。二手車經銷公司故意隱瞞、虛構車輛重要屬性,如本案中車輛發生重大事故,或者水泡、火燒等情況均可能被認定為欺詐,承擔懲罰性賠償。
針對二手車交易風險,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長黃海濤建議,消費者應增強法律和風險意識,購車時認真審閱合同,發現存在“車輛檢測結果僅供協助了解車輛真實情況,不屬於售后保障范圍”“汽車一經出售概不退換”“不買保險視為自動放棄汽車三包權益”等免除己方責任或排除消費者權利的格式條款,應當及時提出異議。按照交車及驗收單上每個項目仔細驗收,要求出賣人提供車輛維修歷史記錄。
出賣人應如實告知車輛基本情況和性能缺陷,對於車輛存在抵押、查封、背戶車情形或者其他權利糾紛應當向其他主體明確告知,積極配合辦理相關手續。
中介人應全面履行中介義務,勤勉、專業地核查車輛狀況,並忠實、全面地向消費者報告所了解的信息,為消費者提供更為高質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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