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 慢病患者藥店購藥報銷須持電子處方

3月25日,記者從昆明市醫療保障局了解到,自2025年4月1日起,慢性病患者在慢性病藥店購買慢性病藥品須通過電子處方,才能享受相應的醫保報銷,持紙質處方購買慢性病藥品不能享受醫保報銷。
昆明市醫療保障局醫藥服務管理處處長許歆瀅介紹,近期醫保部門在檢查中發現,一些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用紙質處方的形式,存在虛假處方、超量開藥的現象,威脅醫保基金安全。為保障參保人合法權益,守護好參保人的救命錢,各級醫保部門相繼制定醫保藥品外配處方管理規定,要求定點醫院在開具外配處方時,需使用電子處方且要在醫保平台上傳,實現醫保部門對外配處方的全流程監管,讓有限的醫保基金實實在在用在真正需要開藥的患者身上。
對昆明市參保人來說,規范醫保藥品外配處方后,僅改變了在藥店購藥的慢性病患者需要提供的處方形式,即由過去的紙質處方變為了電子處方。慢性病患者的各項醫保報銷待遇均不受影響,在各級醫療機構就醫購藥的流程和待遇也和過去完全相同。
昆明市慢性病參保人可以在以下兩個地方享受到慢性病醫保待遇:一是開通了門診慢性病服務的昆明市定點醫療機構﹔二是能夠獲取昆明市定點醫療機構通過電子處方中心開出的慢性病外配處方的藥店。
為了方便慢性病患者就醫購藥,昆明市許多醫院開通了門診慢性病服務和方便門診,參保人可登錄昆明市醫療保障局官網或關注“昆明醫保”微信公眾號,即可查詢全市開通慢性病門診和方便門診的定點醫療機構信息。
慢性病患者在各級醫院就診時,如果醫院配備開具的慢性病藥品,則可以直接在醫院完成購藥,無需額外開具電子處方﹔如醫院未配備患者所需藥品,醫院開具電子處方后,參保患者可到配備藥品的慢性病藥店購藥並享受報銷待遇。如患者直接到慢性病藥店購藥,則可以在藥店工作人員指導下,通過互聯網醫院開具處方后在藥店購藥並享受規定的醫保報銷待遇。患者在藥店購藥的報銷政策與開具處方的定點醫療機構一樣。
在哪裡查詢可以開醫保藥品外配處方的醫療機構?參保人可搜索“雲南醫保”微信小程序並登錄,點擊進入“醫保線上便民購藥”,在“查詢服務”中點擊進入“處方流轉醫院”,查詢到的醫療機構可以開醫保藥品外配處方。同時,還可以在“查詢服務”中點擊進入“處方流轉藥店”,標有“雙通道”字樣的都是開通了慢性病購藥服務的定點零售藥店。
如果醫院沒有藥,開具了外配處方並上傳電子處方中心后,參保人可以登錄“雲南醫保”微信小程序,點擊進入“醫保線上便民購藥”,在“電子處方查詢購藥”中查詢藥品處方和所需藥品在售藥店信息。(廖晶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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