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全面優化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與評價指標體系
提升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資金績效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提出的全方位、全地域、全過程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的要求,推進生態優先、節約集約、綠色低碳發展,客觀評價縣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系統治理成效,2024年,省生態環境廳、省財政廳聯合印發《雲南省縣域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與評價辦法》和《雲南省縣域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與評價指標體系實施細則》,省財政廳配套出台《雲南省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辦法》,將縣域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與評價結果持續運用於雲南省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資金的獎懲分配。
雲南是我國重要的生物多樣性寶庫和西南生態安全屏障,也是全球生物物種最豐富地區之一。因此,對全省各縣(市、區)生態質量及環境質量現狀和動態變化監測評價,對於筑牢西南生態安全屏障來說尤其重要。2015年,雲南省參照國家標准啟動重點生態功能區縣域生態監測與評價工作,成為全國第一個把縣域生態環境質量年度評價監督機制與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結合,並覆蓋全域129個縣(市、區)的省份。工作推行以來,支撐了省財政廳2016年至2023年超過500億元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資金的分配獎懲,切實有效提升了雲南省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資金的使用績效。
2024年新出台的縣域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與評價指標體系是利用“天空地”一體化技術手段,結合雲南省情,客觀量化評價雲南省各縣域年度生態環境質量動態變化及縣級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保護成效的綜合指標體系,主要改進體現在3個方面。
突出縣域不同生態功能類型差異,對縣域進行分類考核。2015版指標體系是普適性的,全省129個縣(市、區)統一指標考核,而2024版指標根據各縣域不同生態功能類型實行縣域分類考核,指標設置更有利於指導縣域維護不同生態功能所需要關注的內容。其中,納入中央對地方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的縣域,直接採用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縣域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與評價結果﹔其余縣域按水土保持、生物多樣性維護、水源涵養和城市區4種生態功能類型進行考核。
生態質量指標替代自然生態指標,提升環境質量指標,指標年際變化更敏感更精准。2015版指標體系中自然生態指標的數據來源於自然資源、林草、農業農村、水利等部門,指標數據更新較慢,年際變化不敏感,不適用於年度考核要求。2024版指標體系用生態質量指標代替自然生態指標,測算依據為生態環境部《區域生態質量評價辦法(試行)》,從生態格局、生物多樣性、生態功能和生態脅迫4個維度綜合評價縣域年度生態質量狀況。此外,環境質量指標新增了水質指數、空氣質量綜合指數和土壤質量安全點位比例,地表水水質和環境空氣質量不但評價達標率變化,還要評價污染物濃度年際變化,同時也強化了土壤質量監管需求,評價結果能更全面、更精准地反映環境質量年際變化。
監管指標由一類變為三類。強化了遙感和無人機生態變化斑塊監測結果、突發環境事件與突出生態環境問題的運用,生態環境保護管理指標新增了生態修復、生物多樣性保護、生態保護紅線監管、排污許可制度落實、新污染物治理、產業結構調整、應對氣候變化等相關內容,使指標設置更具導向性,更加適應國家對全方位、全地域、全過程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的要求,更加適應山水林田湖草系統化保護和治理成效評估的需要。
2024年12月,省生態環境廳和省財政廳聯合通報2023年度雲南省縣域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與評價結果,這是新指標體系在雲南省的第一次應用,更全面更精准的指標體系讓變化縣域較往年明顯增加,變好縣域佔比20.9%、變差縣域佔比17.8%,其中“一般變好”縣域7個、“輕微變好”縣域20個,“輕微變差”縣域20個、“一般變差”縣域3個。(胡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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